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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海原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8-05-31
来源 海原县政府办 解读单位 海原县政府办

《海原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海政发〔201870,于2018525日正式印发实施。海原县教育体育局现将《海原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海原县“十三五”教育规划,进一步创新学前教育发展思路,继续扩大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学前保教质量,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海原县教育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全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二、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目前,全县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为73.44%,力争到2018年,全县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2019年,全县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2%以上;2020年,全县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2.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力度,建立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布局导向,按区域落实新建或改建或增设适量幼儿园,满足当地入园急需;凡需开园的幼儿园的基础配套设施全部落实到位。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90%以上。

3.逐步完善学前教育保障体制。基本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

4.不断提升师资队伍素质。建立教师补充机制,采取小学教师转岗、新聘教师练岗、实习学生顶岗、在职教师带岗、退休教师返聘等办法和举措,缓解幼儿园增量与幼教老师缺量间的结构性矛盾,确保所有开园幼儿园能正常运行。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5.规范办园(班)行为。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公办幼儿园管理,强化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与监管,建立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提高幼儿教师专业水平,切实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1.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加大对幼儿园保安全、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的投入力度,主要用于生均公用经费、学前资助、项目建设、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及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落实公办园生均300/年拨款标准,为公办幼儿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今后将根据财政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研究制定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

2.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公办、民办幼儿园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逐步扩大资助范围,由资助学前一年幼儿逐步扩大到学前三年全覆盖。对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实施“一免一补”资助政策(免除保教费1500/生·年,补助伙食费900/生·年);将营养改善计划扩大到实施范围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附设的学前班。

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教育。建立起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承担成本的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优质、特色幼儿园,满足不同家长的需求。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入园。

4.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幼儿园用地要优先保障,并按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举办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幼儿园按标准收取的保教费、保育费等,税务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规定免征营业税,对民办幼儿园房屋租赁等税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惠。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中小学校用水、用电、用气标准。对办园规范、优质的幼儿园和通过整改达标的幼儿园、优秀教师给予一定奖励。

(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继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旧城(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小区建设要按需要配建幼儿园,并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9年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改,按规定建设或移交、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公建民营幼儿园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办学效益差,群众不满意的收回,举办公办园。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项目,继续办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其对村级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常住人口超过1500人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根据需要实现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2017年开工建设的海原四幼等25所公办幼儿园要于20189月投入使用,新增3720个学位。2018年为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设村级幼儿园44所,新增2970个学位。2019为建设海原县第六、第七幼儿园、在李旺镇、贾塘乡建设第二幼儿园,新增1530个学位。2020年在海兴开发区、七营镇、西安镇建设第二幼儿园,新增1080个学位。

2.改造一批村级幼儿园(幼儿班)。按照“安全、实用、方便”的原则,优先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进行改建,将农村富余校舍或其它富余场地进行改造建设,在有条件的农村小学举办附设幼儿班,在条件成熟的小学附设幼儿园。

3.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积极鼓励和支持有资质、有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公民等举办幼儿园,尝试“名园办分园、强园带弱园”等办园模式,引导扶持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的民办幼儿园。部分公办幼儿园可尝试“公建民营”“公办民助”等办学模式,缓解师资、经费等困难。认真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经评估达到一类、二类、三类办园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

4.整顿规范一批民办幼儿园。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继续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工作,稳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县政府牵头,综治、教体、公安、市场监管、卫计、安监等各职能部门,每年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幼儿园联合执法行动,规范提升一批经整顿达标的幼儿园,坚决取缔经整改不达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非法幼儿园,大力整治无证幼儿园,规范学前儿童看护点。

(三)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管理。

1.强化科学保教。加强各幼儿园的督导与管理,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加大幼儿园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乡镇(管委会)教育管理人员的作用,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教研工作,县教体局要指导各幼儿园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推进幼儿园一日活动流程规范化;抽调骨干力量,对农村和民办幼儿园进行巡回指导,推进乡镇(管委会)和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加强幼儿园保教工作管理,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积极开展幼小衔接实验。开展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申报建设工作,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到2020年,全县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达到4所,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2.建立帮扶机制。开展城市带农村合作帮扶工作,建立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园长互派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发挥县城幼儿园的示范带动作用,落实城、乡、村三级幼儿园和公办、民办幼儿园资源共建共享,创建县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实施“手拉手”帮扶行动,落实以老带新、以城带乡、互助互进,重点提升乡村幼儿园办园质量,有效促进县域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3.重视教科研工作。配备县级学前专职教研员,并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开展教科研工作,帮助幼儿园和教师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

4.强化安全监管。多部门联合开展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幼儿园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健全食品卫生、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建立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幼儿园园长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将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管理评价体系,实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

5.推进信息化管理。建立学前幼儿学籍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学前幼儿学籍电子化管理,做好在园(班)幼儿信息采集工作。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按标准配备幼儿园管理人员。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足额配备各类人员。争取编制,统一为公办幼儿园配备管理人员2名,逐步通过招聘等形式为幼儿园配备专业教师及保育员。

2.多渠道配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加大小学富余师资转岗培训力度,基本满足各类幼儿园师资需求。每年争取一定数量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实习生补充到公办幼儿园。

3.实施联合办学订单培养师资。海原县与宁夏师范学院签订合作协议,争取高校教师教育资源、依托海原职教中心,每年为海原县开展订单式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缓解当下教师紧缺困难、解决教师能力水平不高等问题。

4.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鼓励优秀幼儿园教师在职参加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组织开展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任职资格和全员提高培训,并开展医务和财务人员、保育员、炊事员等岗位人员培训。实施后备园长、保教主任培养计划,通过跟岗学习、理论培训等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学前教育人才储备库。以需求为导向,实施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强化实践能力,注重创新,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5.切实提高聘用教师待遇。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调整收费标准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提高聘用教师工资,幼儿园要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聘用幼儿教师,提高待遇。聘用教师专业培训,职称评定与在编教师同等对待。

四、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学前教育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教体、编制、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公安、民政、安监、市场监管、卫计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无证办园举报查处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收费行为、办园行为和经费使用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二)科学规划。在总结第二轮行动计划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实际,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人口发展趋势等因素,科学规划资源布局和发展目标,将学前教育纳入重大民生工程,整合各类资源,切实保障各项目标得以落实。

(三)广泛宣传。认真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四)定期督查。建立督导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体局要加强对全县学前教育的日常督查和指导,日常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构建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幼儿园目标管理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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