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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 经费(第二批)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3/2021-00102 文号 海财发﹝2021﹞ 362号 生成日期 2021-10-11 10:3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财政局

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21﹞154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校舍安全保障资金(第二批) 110万元,综合奖补资金 300 万元,劳动教育资金 8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综合奖补资金,调整用于组织实施薄弱学校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总体规划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项目。

二、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请你单位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考模板》,于收到下达文件10日内上报至县财政局(行政事业股)。

三、本次下达资金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经费、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此项资金请相应列 2021年“2050202小学教育”279万元,“2050203初中教育”139万元预算科目

此次下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附件: 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考模板)



                    海原县财政局

                     20211011




附件: 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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