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3/2021-00091 | 文号 | 海财发〔2021〕353号 | 生成日期 | 2021-09-29 1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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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各学区、乡镇中学:
根据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20﹞73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第二批) 137.1224万元,此次下达资金为110名特岗教师2021年9-12月份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其中关桥中学实际下达资金不足部分2.9296万元,待后续区级指标下达后再拨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克扣资金。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各学校严格执行直达资金有关规定。
二、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121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有关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
三、此项资金请相应列 2021年“2050202小学教育”75.1188万元,“2050203初中教育”62.0036万元预算科目。
四、此次下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附件:海原县2021年9-12月份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划拨汇总表
海原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