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6/2020-0003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10-14 0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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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宁教师〔2020〕105号)精神,根据《海原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方案》,2020年招聘特岗教师资格复审工作于10月12日在海原县第二中学顺利完成,现就资格复审结果公示如下。
2020年,我县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国家特岗教师50名,其中中学岗位10人,小学岗位40人。在县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海原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特岗教师资格复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体局、人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教体局、人社局、卫健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并从县人社部门、教育部门、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抽调业务骨干分组进行复审。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指导。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比例1:2要求资格复审了125人,因考取事业编等原因自愿放弃资格复审23人,复审合格102人,符合招聘公告要求。
经资格复审,102名考生拟进入面试并公示(详见《海原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特岗教师资格复审结果公示(花名册)》)。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反映。来信请寄:海原县教育体育局第五纪检监察组,邮编:755200。举报电话:(0955)4017119、(0955)4017983。接受电话和来访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将组织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招聘,县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将取消被举报人的面试资格。
附件:海原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特岗教师资格复审结果公示(花名册)
海原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