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6/2020-00028 | 文号 | 海教发〔2020〕52号 | 生成日期 | 2020-08-10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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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海原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及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0〕39号)精神,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切实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及学前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马天科
副组长:刘正权 马得福 马汉学 郭宏义 马学文
成 员:田彦福 田西云 黎剑飞 王 平 罗成祥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二、招生原则
1. 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划片、足龄”入学原则;乡镇初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口直入”原则;县城初中坚持“一校对多校,免试、就近,乡镇划片、县城结合入学意愿调剂入学”原则;
2. 坚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纳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工作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三、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努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灵活多样,依法保证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就读,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为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管理,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确保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全部入学。合理确定学校班级规模,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逐步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
四、招生入学对象
1.幼儿园招收3-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幼儿;
2.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招收年满4-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幼儿;
3.县城小学附设学前班招收年满5-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幼儿;
4.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及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
5.初中一年级招收2020年小学毕业生。
五、招生限额
1.全县中小学班额严格控制在54人以内;
2.幼儿园原则上按照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标准设班。
六、招生措施
(一)县城片初中招生
由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招生学校参加,进行统一调剂招生,确保六年级毕业生全部均衡编班安排到县城初中学校就读。
1.县城片初中招生范围
海原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七小、回小,海城学区、史店学区、甘盐池学区、红羊学区,关桥学区舒湾小学,贾塘学区双河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
2.招生办法
按照县城学校布局,实行一校(初中)对多校(小学),根据学生就近入学意愿,结合调剂的办法进行招生。
公布招生计划,由县城片招生范围内小学组织学生根据实际居住地,按照就近原则填写入学意愿、汇总。
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初中,这部分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实行调剂招生,超出招生计划学生调剂划分到有招生缺额的县城初中。确保县城片六年级毕业生全部升入县城初中就读。
各学校严格执行控班计划,不得随意招收择校生,杜绝跨区域招生行为。
(二)乡镇片初中招生
实行学区内对口划片或九年一贯制的直升方式进行招生。各乡镇初中(包括九年一贯制初中部)实行对口免试划片直升方式招生,即招收本校辖区内所有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学。各对口小学将本校六年级学生花名册提前送到对应乡镇初中,联系乡(镇)政府下发《招生任务书》,发放《入学通知书》。
海兴实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三河中学对口直招。
各初中学校要于7月12日前将服务片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各服务范围小学,由小学负责发放到学生手中,秋季开学小学督促所有毕业生按时到中学报到,六年级毕业未到中学报到学生视为辍学,由原毕业小学负责劝返,直至学生到中学报到注册为止。
农村中学只允许招收服务范围内学生,严禁跨区域招收其他乡镇学生,因招收其他乡镇学生造成大班额的要追究校长责任。
(三)农村小学招生
小学一年级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原则,对口招生。各校要根据划片范围,提前做好服务范围幼儿园(学前班)及小学一年级常住人口招生摸底工作,联系乡(镇)政府下达2020年秋季7周岁适龄儿童《招生任务书》和《入学通知书》,一年级除招收本辖区学前班学生和幼儿园大班毕业学生外,还要保证服务范围内常住7周岁适龄儿童全部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确保小学适龄人口按时入学率达到100%。报名时提供户口本、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学校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发放入学通知书,安排入学。
(四)县城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及范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按划定的招生范围(见附件2)招生,一律不得跨片区招生或接收借读生。
2.招生办法。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证明,在服务片区小学登记后,直接入学。各小学在安排服务片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后,根据剩余学位,由招生学校制定办法安排相应数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3.入学条件。
(1)户籍在服务片区学校内的,凭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服务片区学校登记。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2)在学校服务片区内有固定住所的,凭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具有完全产权的住宅产权证明、户口本(户口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证地址为准)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服务片区学校登记。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3)服务片区内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片区学校登记,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①新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等凭证(不含在建尚未入住的居民小区);
②适龄儿童信息登记在父母以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上并共同居住的,提供户口本、相应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③居住在自购的门面房内,在县城内确无其他住房的,提供门面房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等凭证(不含在建尚未入住的门面房);
④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与县房管所签订的居住合同及银行缴费单据;住生态移民房的提供县移民办介绍信(合缝)银行缴费单据;住拆迁安置房无房产证的提供县拆迁办提供的安置协议及各类缴费发票;
⑤在服务片区内经商的可以由服务片区安排入学,提供工商局颁发的营业证明原件(每年需由工商局审核),学校实地核实后可安排入学;
4.招生步骤。
(1)发布通告。县直小学通过微信、电视台、短信、公示栏、幼儿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发布《县直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通告中应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服务范围、监督电话、所需证件、招生办法等相关内容。
(2)登记阶段。县直小学要组织政治素质好、招生业务熟的人员做好登记报名和材料把关、审验工作,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本、房产等证件要审核原件,留存与原件一致且有本人现场签名的复印件,并采取上门明察,周边暗访等形式予以核实。由责任督学、学生家长委员会组成监督小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核实阶段。县直小学对登记情况进行整理,对需核实的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4)公示预招生名单及剩余学位。对符合直接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剩余学位、剩余学位招生办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补齐剩余学位。县直小学根据公示的剩余学位招生办法,公开、现场操作补齐剩余学位。
(6)公示招生名单。将所有招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7)办理入学。公示结束后,为新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学籍档案。
(五)学前招生
农村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学前班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人数,优先安排本辖区服务范围内学生入学,有空余学位可安排非服务范围学生入学。农村幼儿园要动员4-6周岁儿童全部入园,切实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县城幼儿园严格按照本园建设班数和规定班额确定招生人数。招生办法由幼儿园制定,报教体局备案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按程序招生。
县城小学附设学前班按照本校六年级毕业班数,结合大校额、大班额化解情况确定招生人数,原则上同小学一年级招生服务范围一致。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教体局备案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按程序招生。
(六)弱势群体入学
各学校要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和入学工作。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义务教育工作,合理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监护人务工半年以上证明、务工合同或工商部门发放的经营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明、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等认定)就读,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使群众自觉自愿将孩子送入就学压力相对较小,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属地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妥善安排并给予必要的关爱和服务。属地学校要创造条件开展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送教上门”工作,学校要规范送教上门档案建设,为每一位送教上门学生建立工作台账。
县特殊教育学校要提前联系县残联或民政部门,通过各学区、县直小学的服务范围摸底登记7-15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做好招生工作。招一年级听障(聋哑)1个班、智障(智力残疾)1个班。根据情况招收康复训练学生,对高年级大龄儿童要积极联系区市特教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输送到高一级特教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七、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全县各中小学要根据本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招生时间、范围、条件、工作流程、时间节点、责任分解、审核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严格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将幼儿园招生与小学入学挂钩。
各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要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审核后的招生公告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开招生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认真、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和投诉。让广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确保辖区内所有 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农村中小学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宣传动员,稳定生源,增强农村学校吸引力,避免家长盲目择校。
2.入学动员服务。学校要全面摸清片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底数,对未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动员入学,如学校动员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居委会报告,依法强制入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报乡镇审批,发给缓学或免学证明,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督促入学。各学校要在开学一周内根据学生报到情况完成辍学学生跟踪劝返工作,确保中小学无辍学。
3.严格招生计划。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消除“大校额”,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新产生54人以上的大班额,否则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追究责任。
4.规范办学行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实行平行班设置,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或尖子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留级和复读,创造一个合理、良好的招生环境。严禁学校收取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在校相关规定。
5.严格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严禁空挂学籍,非起始年级严禁接收无学籍学生,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时,先办理学籍转入,后安排学生就读,各学校要严禁学生借读现象发生,严禁学生实际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现象发生。各学校招生结束后,起始年级要于9月20日前及时做好全国学籍注册工作,严禁各学段起始年级学生转学。
6.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全面落实就近入学的政策,县城中小学绝不允许在乡下选拔学生,不允许随意招收择校生,不允许在计划外扩招班数;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十一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何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小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为民办初中学校提供学生学业信息。对学校违规招生、招生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1.海原县2020年县直中小学招生计划
2.海原县县直小学服务片区划分
3.县城初中义务教育建档服务范围划分
附件1:
海原县2020年县直中小学招生计划
一、县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班额控制在54人以内)
学校 | 海原一小 | 海原二小 | 海原三小 | 海原四小 | 海原五小 | 海原六小 | 海原七小 | 海原回小 | 海兴小学 |
班数 | 8 | 8 | 8 | 6 | 6 | 4 | 4 | 4 | 4 |
人数 | 432 | 432 | 432 | 324 | 324 | 216 | 216 | 216 | 216 |
二、县城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班额控制在54人以内)
序号 | 招生学校 | 服务范围内六年级毕业生数 | 七年级入学人数 | ||
班数 | 班额 | 人数 | |||
县城片招生小计 | 2657 | 县城53 农村4 | 50 | 县城2657 农村200 | |
1 | 海原回中 | 一小426;二小338;三小392; 四小330;五小328;六小 45; 七小121;回小180;海城176; 史店198;红羊39;甘盐池16; 关桥舒湾36;贾塘双河32。 | 县城4 | 50 | 200 |
农村4 | 50 | 200 | |||
2 | 海原二中 | 17 | 50 | 850 | |
3 | 海原三中 | 11 | 50 | 550 | |
4 | 海原四中 | 10 | 50 | 500 | |
5 | 海原五中 | 11 | 50 | 557 |
注:2020年各学校要巩固大班额化解成果,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4人以内,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农村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班额控制在54人以内)
序号 | 招生学校 | 服务范围内六年级 毕业生数 | 七年级入学人数 | ||
班数 | 平均 班额 | 人数 | |||
小计 | 3114 | 65 | 49 | 3114 | |
1 | 西安中学 | 99 | 2 | 50 | 99 |
2 | 李旺中学 | 546 | 11 | 50 | 546 |
3 | 关桥中学 | 252 | 5 | 51 | 252 |
4 | 贾塘中学 | 272 | 6 | 46 | 272 |
5 | 郑旗中学 | 304 | 6 | 51 | 304 |
6 | 李俊中学 | 94 | 2 | 48 | 94 |
7 | 三河中学 | 493 | 10 | 50 | 493 |
8 | 七营中学 | 340 | 7 | 48 | 340 |
9 | 高崖一贯制 | 380 | 8 | 48 | 380 |
10 | 甘城一贯制 | 53 | 1 | 53 | 53 |
11 | 树台一贯制 | 170 | 4 | 43 | 170 |
12 | 曹洼一贯制 | 47 | 1 | 47 | 47 |
13 | 九彩一贯制 | 43 | 1 | 43 | 43 |
14 | 关庄一贯制 | 21 | 1 | 21 | 21 |
注:2020年各学校要巩固大班额化解成果,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4人以内,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
附件2:
海原县县直小学服务片区划分
1.乡镇
各学区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具体村组为服务范围。
2.县城
县城小学按照就近街道和社区,划定服务范围,原则上原划定的服务片不动。
海原一小面向东城社区3区、4区,北坪社区1区、2区,团结社区1区、2区招生;
海原二小面向黎明社区1区、2区、3区,南苑社区2区、3区,团结社区4区招生;
海原三小面向文联社区1区、2区、3区、4区,建设社区1区,南苑社区1区招生;
海原四小面向东城社区1区、2区,北坪社区3区、4区,建设社区2区招生;
海原五小面向建设社区3区、4区,海盛国际、四季花城、育才、东盛、向阳小区招生。
海原六小面向西湖小区、四季鲜物流市场及周边常住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海原七小面向黎明社区4区、5区、6区、文昌小区、文昌廉租小区、幸福花园小区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海原回小面向西湖社区1区、2区、3区、4区,团结3区、花儿府邸小区招生;
海原六小、七小同时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凭监护人务工合同或工商部门和相关单位发放的经营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明、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等认定)子女上学。
海兴实验小学面向海兴开发区凤凰居委会、兴业居委会及海兴开发区公职人员、企业职工、从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附件3:
县城初中义务教育建档服务范围划分
海原二中:三小、五小、七小、史店学区
海原三中:一小、四小、海城学区、甘盐池学区
海原四中:二小、回小、六小、红羊学区
1.各小学要将13周岁学龄人口花名册报送对口初中学校,以便续建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
2.各初中学校要对建档辖区内15-17周岁户口册进行摸底,做好普高档案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