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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 640522016/2019-00101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21 10:3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宁夏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宁教基〔2019〕143号)、《海原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的通知》(海教组办发〔2019〕1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审批一批”的原则,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现将 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对象

海原县范围内从事非学历教育类的民办培训机构。

二、专项治理方式和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月15日。

      (一)审批备案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属于治理范围内的已经开办或准备开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司或个人,按照《宁夏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和《海原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的相关要求准备各项审批材料,于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政务大厅教育窗口进行审批并登记备案。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

    1. 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设置标准,自查整改,迎检达标。

    2. 县教育体育局将联合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住建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对照《宁夏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对符合标准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发放证件,并纳入“白名单”。对不符合规定的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纳入“黑名单”。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故意逃避执法、恶意抗法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不登记、不挂牌、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培训机构的公司或个人,对其追究行政责任,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认定公示阶段(2019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

    教育体育局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核实后在海原县门户网站、海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平台上公示合法办学、规范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证办学、非法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四)督查巩固阶段(2020年1月1日至1月15日)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把校外培训机构备案、审批、日常检查、指导、违规查处、取缔以及跟踪督查等工作纳入长效工作管理,实施常态监管。

    正在举办或准备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司或个人按照《宁夏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海原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和《海原县校外培训机构申办材料清单》尽快完善申办资料,到政务大厅教育窗口进行审批并登记备案。

    敬请广大家长让孩子选择到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学习。同时,欢迎对校外培训机构非法办学行为进行举报。

       咨询及举报电话:0955-4017817

       特此通告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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