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6/2019-00006 | 文号 | 海教发〔2019〕66号 | 生成日期 | 2019-04-11 11:42:0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各股室:
2019年教育系统遗属年检工作自3月份开展以来,各项基础数据已审核完成。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教育系统遗属年检管理工作,建立遗属年检电子档案数据库,给今后遗属管理提供档案依据,需再次确认和完善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享受遗属生活费人员。
二、时间安排
从2019年4月12日开始到4月22日结束(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2019年5月1日前未办理年检人员将暂时停发生活费,待补检后恢复并补发停发期间的生活费。
三、年检方法
按照遗属管理相关规定, 2019年年检由原工作人员退休或工作所在单位进行遗属年检。采取现场确认或微信视频、缴纳持当日日历的相片等方式进行确认。今后每年1-2月份进行统一年检。
及时做好遗属退出:1.对年满18周岁享受生活费人员建立退出机制,如果是学生,由就读学校提供在校证明延续到学业完成 (指全日制学习)后退出。2.对已亡故的遗属当月向教体局人事股上报相关材料,并报财务室次月停发工资。
四、注意事项
1.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
2.按照“一卡通”管理规定,需提供享受遗属生活费本人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上报时只交复印件),今后遗属生活费打到享受人本人社保卡上,从2019年5月起停止用家属或监护人银行卡代打享受人员的生活费。各学校审核时必须确保一人一卡,准确登记享受遗属生活费人员身份信息和社保银行卡号。
五、上报材料
各学校于4月22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1.年检报告并附花名册(参照下发花名册进行年检,对已退出生活费享受人员进行核减,单独造册。对于一卡打多人生活费的,要分开登记享受生活费人员具体名单信息,并进行单独年检)。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盖章并按顺序整理上报。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