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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遗属年检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6/2019-00006 文号 海教发〔2019〕66号 生成日期 2019-04-11 11:4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各股室:

2019年教育系统遗属年检工作自3月份开展以来,各项基础数据已审核完成。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教育系统遗属年检管理工作,建立遗属年检电子档案数据库,给今后遗属管理提供档案依据,需再次确认和完善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享受遗属生活费人员。

二、时间安排

2019年4月12日开始到4月22日结束(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2019年5月1日前未办理年检人员将暂时停发生活费,待补检后恢复并补发停发期间的生活费。

三、年检方法

按照遗属管理相关规定, 2019年年检由原工作人员退休或工作所在单位进行遗属年检。采取现场确认或微信视频、缴纳持当日日历的相片等方式进行确认。今后每年1-2月份进行统一年检。

及时做好遗属退出1.对年满18周岁享受生活费人员建立退出机制,如果是学生,由就读学校提供在校证明延续到学业完成 (指全日制学习)后退出。2.对已亡故的遗属当月向教体局人事股上报相关材料,并报财务室次月停发工资。

四、注意事项

1.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

2.按照“一卡通”管理规定,需提供享受遗属生活费本人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上报时只交复印件),今后遗属生活费打到享受人本人社保卡上,从2019年5月起停止用家属或监护人银行卡代打享受人员的生活费。各学校审核时必须确保一人一卡,准确登记享受遗属生活费人员身份信息和社保银行卡号。

五、上报材料

各学校于4月22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1.年检报告并附花名册(参照下发花名册进行年检,对已退出生活费享受人员进行核减,单独造册。对于一卡打多人生活费的,要分开登记享受生活费人员具体名单信息,并进行单独年检)。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盖章并按顺序整理上报。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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