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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6/2018-93032 文号 海教发〔2018〕226号 生成日期 2018-12-27 09:52: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对少年儿童的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侵少年儿童事件的发生,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0月26日)、《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等精神,特下发本通知。

一、开展预防性侵犯安全教育

(一)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

(二)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

(三)要运用各类媒体普及有关知识,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学生保护热线和QQ群。

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学校要定期组织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

(三)各学区要加强对边远学校,尤其是教学点的排查,切实做到乡(镇)不漏校、校不漏人;

(四)落实低年级学生接送交接制度。对于幼儿园、小学低年级学生,上下学要由家长接送并与老师交接,老师不得将学生交给陌生人和无关人员,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给陌生人和无关人员看管;

(五)落实学校值班、巡查制度。每天上放学、晚自习开始前与结束后等时段,安排值周领导、值周教师、保卫人员在学校门口值班巡逻,引导学生有序出入校园,对可疑人员严加询问和监控,严防不法分子伤害学生。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教体局;

(六)落实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请销假必须经家长确认,学校要留有相关记录,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对请假时间已到,但学生未到校的,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监护人联系,掌握学生去向;

(七)落实门卫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尤其要加强外来人员的审核;

(八)落实宿舍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对所有女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女生宿舍应聘用品行优秀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舍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

(九)对租赁民房学生宿舍实行“责任制”管理,即学校与房东、学校与班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女生宿舍监管力度;

(十)加强对一校(园)一师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学区要充分考虑对村小、教学点和偏远地区学校教师人员素质、性别、数量的合理搭配,每学期对教学点和村小的检查不少于4次。要安排专门人员、时间加强对这些学校、幼儿园教师心理健康辅导和法治教育,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三、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教育和管理

(一)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学校管理条例,从细微之处抓好教师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校长、教师特别是村校、教学点校长、教师的法制教育。要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对教师侮辱、侵害学生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决不遮掩、包庇和纵容。对于性侵学生的教师,要坚决清理出教师队伍,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三)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要加强教职员工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四)进一步健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学校管理,建立校长、教师与学生谈话监督制度。校长、教师与学生谈话必须在公开场合进行,原则上要有其他教师在场。不得在个人场所与学生谈话,尤其是异性学生;

(五)学校要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四、密切保持家校联系

(一)学校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家校双方要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双方要及时沟通采取应对措施。

(二)学校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学校、家长要与社区(村部)密切联系,构筑学校、家庭、社会有效衔接的保护网络。

五、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一)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不断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预防监控体系;

(二)配齐配强学校保安人员,加快农村地区学校保安配备工作,提高人防建设的实效性;

(三)认真分析学校及周边安全形势,掌握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要重点排查教学点、城乡结合部学校、寄宿制学校内部及周边的安全隐患,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对少年儿童性侵犯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犯在校女学生案件的发生;

(五)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犯学生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六、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

(一)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外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同时向教体局报告,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信息,避免再次伤害;

(二)学校要与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

七、积极构建长效机制

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新上岗教职工和新入学学生的重要教育内容。利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八、强化学校安全督导检查

教体局将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要采取约谈、通报、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少年儿童造成严重伤害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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