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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教体局印发关于开展节水宣传和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6/2018-93025 文号 海教发〔2018〕187号 生成日期 2018-10-22 09: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战略,有效落实市县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节水意识,根据《海原县2018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海节水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要求,教体局决定在全县学校开展以“节约水资源、保护生命线、共筑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节水型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校节水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资源供需日益增加,而水质型缺水的矛盾日渐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通过开展学校节水工作,不仅可以减少学校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减低办学成本,同时可以培养学生的水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树立自觉节水的道德新风尚,并通过学生的行为辐射到家庭以及全社会,有利于促进全民节水意识的形成。

二、广泛开展“节约水资源、保护生命线、共筑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爱水惜水意识。

(一)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各校要把节水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德育考评之中,并在教学活动中安排与学生年龄阶段相适应的实践内容。要把培养学生的节水意识和行为,与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相结合,通过举办节水知识讲座、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组织学生观看节水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广大学生宣传普及节水知识,激发学生自主参与、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二)加强校园节水人文环境建设。各校要充分发挥校园环境在培养学生节水意识、宣传节水知识方面的潜移默化作用,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要载体,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板报等宣传手段,加大对学生的节水宣传力度。

(三)将节水教育活动与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各校要注重整合各种教育资源,不断探索丰富多彩、生动有效的节水教育形式和手段。要在做好学生安全保障工作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学生参观节水教育基地、水利工程、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通过直观生动的体验式教育,让广大学生了解先进的节水技术、设备设施、节水知识和日常生活中的节水窍门,变学生的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使其成为校园内外的节水宣传员和践行者。

三、扎实做好学校节水基础工作,提高用水效率

各校要把节水工作纳入节约型校园建设、数字化校园建设和文明校园建设的整体工作之中,切实抓好相关基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1)抓好学生饮水安全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和直饮水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学生饮水安全。

2)建立健全学校节水管理制度。各学校要把节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兼职节水管理机构和节水管理人员,健全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节水管理制度,落实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定期进行考核,坚决杜绝各种浪费水的现象。

3)推广使用节水型设施。各学校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安排节水改造项目,充分利用校园基础设施建设、设施改造和维修等契机,健全用水计量设施,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老式、旧式用水器具和老旧供水管网,推广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展中水回用和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活动

开展学校节水工作是建设节水型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文明校园”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深化,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规划,逐步落实并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为加强对学校节水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综合股负责人及各学校校(园)长为成员的节水型学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节水型学校建设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创建所需要的经费在学校公共经费中开支。

2015—2017年已完成节水型公共机构、事业单位(第一中学、回民中学、第二中学)创建的单位本年度列入“已创建巩固提升单位”名单,相关单位要继续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做好节水工作。验收组将与本年度新创建单位一同进行考核验收。

我们力争通过5-10年左右的努力,将全县70%以上的学校建成“学生节水意识强、饮水卫生安全、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的节水型学校。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县级节水型学校的申报:

1.申报对象:

全县各类学校(含高中、初中、职业高中、普通小学)。

2.申报时间:

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海原县节水型学校申报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报送到海原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海原县水务局),一式三份。

3.申报程序:

学校填写申报表,按照中卫市节水型学校考评标准(附件1)组织自评,其中有住校生的学校首先完成水平衡测试,其他学校需完成水平衡分析,并通过县节水办验收,再由县水务局组织评审,成绩≥90分者为合格,授予“海原县节水型学校”称号。

(二)市级节水型学校的申报:

1.申报对象:

上年度获得县级节水型学校称号的单位,由县节水型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按照本年度省定名额进行筛选。

2.申报时间:

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中卫市节水型学校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送到海原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一式五份。

3.申报程序:

学校填写申报表,按照市级节水型学校考评标准(参照《中卫市节水型学校考评标准》)组织自评,由县水利局组织初审,成绩≥90分者向市申报验收,经市组织考评验收合格后,授予“中卫市节水型学校”称号。

联系人:

教体局综合股 牛生权 4017817  13739588317 

附件:

1、海原县节水型学校考核标准

2、海原县节水型学校申报表

3、2018年创建节水型学校计划表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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