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6/2018-76161 | 文号 | 海教发〔2018〕158号 | 生成日期 | 2018-09-03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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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各学区,县直中学、幼儿园、特教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在自治区60大庆、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防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确保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宁食药监发〔2018〕83号)和《关于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海食安办发〔2018〕35号)14号)文件要求,现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9月5日-9月10日各学校、托幼机构对各自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
(二)9月11日-15日,教体局营养办与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对全县所有供餐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三)9月18日-23日,县食委会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全县各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及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二)学校食堂硬件设施。粗加工、切配、烹饪等场所应贴有1.5米以上的瓷片。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安装纱门、纱窗及灭蝇灯。烹饪场所应安装机械通风设备,有效排除蒸汽、油烟、烟雾等。食品处理区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生活用品。
(三)学校采购肉类、蔬菜、调味品等,学校是否召开会议,评选信誉好的供货商进行定点采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并做好进货验收记录。不得采购散装食用油和散装酱醋。
(四)食品原料储存应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10厘米、地面30厘米以上。
(五)规范学校食堂加工操作流程。切配好的半成品应与原料分开存放,防止受到交叉污染。
(六)严把食堂餐具清洗消毒关。消毒可使用蒸汽、煮沸等热力消毒法或使用化学药物进行消毒。化学消毒后的餐具应用净水冲去其表面残留的消毒剂,并及时放入密闭的专用保洁柜内。
(七)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均应留样,留样要在125克以上。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在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
(八)严格按照《海原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和《海原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表》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及自查表于9月10日前上报教体局营养办。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及考核细则,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二)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等食品安全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三)对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将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在教育系统内通报。
附件:1.《海原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2.《海原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表》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9月3日
附件1
海原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学校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联系电话: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合格/不合格) |
整改 期限 |
组织 制度 建设 |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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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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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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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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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食堂是否制定准入要求,并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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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情况 |
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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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项目与餐饮服务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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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环境 |
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并保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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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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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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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 人员 健康 管理 |
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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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是否都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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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是否都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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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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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索证 索票 制度 |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并具有采购记录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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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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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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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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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 消毒 |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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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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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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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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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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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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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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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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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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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清洗是否彻底,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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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工四季豆、豆浆等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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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按规定留样(125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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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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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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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海原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表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学校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是 |
否 |
食品 安全 管理 |
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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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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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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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了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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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经常性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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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学校对外承包食堂准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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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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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承包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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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情况 |
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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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超出许可范围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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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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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环境 |
环境定期清洁,保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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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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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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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厕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在规定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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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管理 及培训 |
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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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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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加工直接入口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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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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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索证 索票 制度 |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并具有采购记录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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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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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符合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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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食品未超过保质期限,原料贮存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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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 消毒 |
配备了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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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了专用餐饮具保洁设施(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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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池与其他水池未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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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人员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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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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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没有使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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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熟食品未存在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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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的食品能够做到烧熟煮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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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正常运转,按规定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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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经过充分加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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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食 品添加 剂情况 |
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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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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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