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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化解大班额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6/2018-74323 文号 海教发〔2018〕143号 生成日期 2018-08-13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各股室:

为加快推进全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彻底消除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宁教基201834)要求,教体局2017年印发了《海原县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实施方案》(海教发〔201797),明确了消除大班额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切实化解“大班额”,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的大班额化解目标任务,促进教育全面发展,现就有关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化解“大班额”工作持续有序开展,特成立海原县“大班额”治理领导小组。

  长:马天科

副组长:刘正权 马得福 李占平 马汉学 梁文深

  员:马学文 黎剑飞 田彦福 田彦贵 田西云

       马春俊 周安宁 罗守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教育股,办公室主任马得福(兼)。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化解“大班额”问题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大班额”问题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利于教育教学的组织,影响学生的健康全面发展,加大了学校日常管理难度,增加了教育设施的承载量,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助长了择校之风,不利于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大班额”问题十分紧迫,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消除大班额情况纳入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内容,各学校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班额”问题的严重性和控制大班额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保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使化解“大班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坚决化解“大班额”。根据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宁教基办〔201851号),根据工作要求,海原县于201895日前必须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化解56人以上大班额。

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学校起始年级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产生54人以上的大班额;其它年级56人以上的大班额,各学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挖掘学校内部潜力,整合人力、物力资源,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分班等方式,切实化解大班额,全县中小学班额必须化解到56人以内,并建立控制大班额长效机制。

(三)强化措施,严格学籍管理促进规范管理。

1.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缩)班和跨服务区招生,不得选拔或变相选拔非服务区内的学生,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要全面摸清片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底数,对未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动员入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各学校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管理,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确保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全部入学。各学校要在开学一周内根据学生报到情况完成辍学学生跟踪劝返工作,确保中小学无辍学。

2.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薄弱学校管理和改造,逐步缩小城乡学校办学差距。各学校要通过远程培训、网络教研、片区教研等活动和形式,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农村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坚持以城带乡、以强带弱、捆绑结合、共同发展,加大远程教育和信息技术在课堂中的应用,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让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优质教育资源,努力缓解农村学生进城择校压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编排要按照“学生均衡编班、教师均衡搭配、先编班后配备教师”的原则进行。起始年级新生分班必须随机均衡编班,保障各班人数基本相当;同年级教师一律均衡搭配,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合理配备,禁止班主任选择任课教师的做法;起始年级教师分班一律在学生编班之后进行,防止学生选择教师导致“大班额”;严禁举办奥赛班、尖子班、重点班等,防止学生择班导致“大班额”现象发生。

4.规范新生入学管理。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及以上(20128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原则,对口招生。各学校要根据划片范围,提前做好服务范围幼儿园(学前班)及小学一年级常住人口招生摸底工作,联系乡(镇)政府下达2018年秋季7周岁适龄儿童《招生任务书》和《入学通知书》,一年级除招收本辖区学前班学生和幼儿园大班适龄学生外,还要保证服务范围内常住7周岁适龄儿童全部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确保小学适龄人口按时入学率达到100%

5.严格学籍变动程序。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严禁空挂学籍,非起始年级严禁接收无学籍学生,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时,先办理学籍转入,后安排学生就读,严禁学生实际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现象发生。大校额学校和大班额班级不允许再安排转入学生。县城学校之间不许转学,正式录取学生不得择校借读。对合理流动的学生,必须及时办理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学校接收的进城务工而合理流动的学生,必须具备相应的证件(即家长的务工劳动合同或工商证明、暂住证明和学生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各学校招生结束后,起始年级要于920日前及时做好全国学籍注册工作,2018年秋季学期,严禁各学段起始年级学生转学。

6.坚决杜绝留级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绝不允许留级,对确因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休学的学生,必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病例以及必要的住院票据,到原学校审核通过后,办理休学手续。

7.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巩固率,确保“适龄生进得来、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返、流动生有去向”。2018年小学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率为100%,初中适龄少年按时入学率97%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实现年度无辍学目标;六年巩固率达到97%以上,三年巩固率达到96%以上。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要及时对学生进行统计,未报到学生要追踪去向,对未入学儿童和辍学学生要及时进行劝返,对拒不入学的学生,要向乡镇及时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强制入学,确保两周内所有失学儿童要全部返校,并科学安排编入相应教学年级,确保学生学习跟上进度。对完不成控辍保学任务、辍学率超标的学校将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教发﹝201838号)进行严肃处理。

8.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各学校校长为学籍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严格依照学籍管理工作规定的程序,按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做到执行有规范、操作有程序、审核有制度、数据有保证。

9.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定期对校园及周边安全进行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尤其抓好校园安全、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等工作。对于“大班额”可能产生的设施超限、拥挤踩踏等安全问题,特别是楼层高、班额大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学校要派专人定时定位值班监督,指挥学生分流,明确分流路线,避免拥挤现象发生,确保楼梯及狭窄处灯光正常照明,并安装应急灯。教育学生不要打闹拥挤,特别是遇到停电、火灾、地震等事故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有序撤离分流。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海原县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实施方案》(海教发〔201797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现存大班额的学校,要制定化解措施,“一校一案”“一班一策”,合理分流学生,按照自治区消除大班额的规定时限,在九月份开学前,必须消除大班额。

2.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原则,全面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各学校要处理好大班额、基本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关系,综合施策,确保2018年秋季开学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3.教体局将加强《海原县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实施方案》(海教发〔201797号)和本通知落实情况的考核和督查工作。并将各学校化解大班额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并建立检查通报制度,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

4.20189月开学,教体局将组成督查组,采取逐校督查和明察暗访的形式,落实本通知的要求和各项具体措施。对学籍管理混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将对负责人严肃处理,建立健全治理大班额监督责任机制,实治理大班额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落实控制“大班额”措施不力的学校,将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对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的,对校长采取诫勉谈话、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对私自接收学生的班主任,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取消评先晋级资格。由于大班额的原因造成的安全、稳定等严重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88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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