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22/2021-00020 | 文号 | 海安委办发〔2021〕11号 | 生成日期 | 2021-05-06 11: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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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力保障安全形势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和灾害防御工作,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事故灾害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建党百年华诞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百日会战 喜迎百年华诞”安全生产和灾害防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安办发〔2021〕54号),县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5月上旬开始在全县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百日会战,喜迎百年华诞”安全生产和灾害防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两个至上”,把握“两个大局”,统筹“两件大事”,紧紧围绕确保建党100周年安全稳定这个大局,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百日会战,喜迎百年华诞”安全生产和灾害防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自然灾害防治八项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运输、消防、燃气、旅游等行业安全整治和地震、地质、气象、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防御为重点,以“八个一”活动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治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严密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及目标
(一)安全生产整治重点。紧盯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水利、新能源、电力、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着力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灾害防御工作重点。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部门会商,加强监测预警预报。落实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压实灾害风险管控责任,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修订完善一批制度规章。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两个清单”落实、自然灾害防治八大工程和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灾害防御制度规章。重点制定、修订《海原县安委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海原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闭环管理办法》《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制度》《海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海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海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海原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等。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制度成果。
(二)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针对开斋节、建党100周年节庆等节日特点,对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场所、高风险部位、高风险设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挂牌督办一批、关停一批、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非煤矿山:聘请专家对非煤矿山进行集中会诊,查找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现场作业、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推进整改。加大露天矿山整治力度,加强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已关闭非煤矿山企业的监控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非法盗采等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领域生产安全。
危险化学品:加强对加油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长输油气管道等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多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坚持源头治理,开展危化品企业设计诊断和工程质量复查工作。重点核查企业及在建项目是否经过正规设计,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设计与工程安装、施工以及投入运行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等,系统排查企业在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标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确保危险化学品行业经营安全。
交通运输: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责任,严查两客一危一货“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货车“大吨小标”、超速超载、违法载客等行为,全面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摆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
消防: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治理督办。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城中村、“多合一”、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
燃气: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医院、饭店、宾馆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燃气管线周边违法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
建筑施工:紧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城市建设及市政等大型工程,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加强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扎实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有安全隐患并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进行重点整治“全覆盖”。
旅游行业:加强各类景区景点、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强化涉水旅游项目和大型游乐设施等高风险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对各类旅游景点全面开展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整治节庆活动人流车流失管失控、无序运行、危险地段警戒防护措施不到位,特种设备带病运行、非法运行,突发情况应急救援准备不充分,宾馆、民宿、乡村旅游点存在监管盲区,旅游包车违法违规运行等问题,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校园:重点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全面排查学校门口等重点路段交通防护设施缺失、交通秩序混乱、校车无证或超载、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以及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措施缺失、安全教育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严查严治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礼堂等场所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重点整治医院、交通枢纽、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不明确、措施落实不到位,压力管道、危化品生产储运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气瓶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带病运行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灾害防御:深入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八项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对实施过程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全面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减灾能力,推进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全面开展森草防火、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等督查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农业机械、电力、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灾害风险集中整治。
(三)举办一次应急准备誓师大会。组织一次以“枕戈待旦,誓保平安”为主题的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喜迎建党100周年应急救援准备誓师大会,全面做好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准备。
(四)集中攻坚一批突出问题。对标海原县“1+2+1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聚焦全县108项突出问题、131项制度措施集中攻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以及遗留问题久拖不决等一批突出问题。
(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推进会。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企业观摩座谈推进会,表彰标准化创建示范企业,选树典型,培植特色明显、可复制、易推广的安全标准化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标准化提质增效。
(六)集中约谈一批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依据《海原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海原县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集中约谈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有关负责人,对事故频发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严惩处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行为,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修订完善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事故和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交通、医疗、电力、通信等专业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筑牢“最后一道防线”。
(八)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宣传服务。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专题为引领,编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十三五”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案例》,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组织全县各乡镇、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参加第二届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摄影和微影视大赛,开展“隐患随手拍”“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进行曝光,正面宣传树标杆、反面警示促整改,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九)2019年以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以本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对2019年以来县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关于印发<海原县“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委发〔2019〕6号)、《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19〕44号)、《海原县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检查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20〕33号)、《关于开展占用消防通道、住宅小区电动车私拉电线充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20〕34号)等重点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做好落实情况汇总,形成闭环,切切实实发挥出工作成效。
四、时间安排
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5月上旬至7月底,为期100天,分3个阶段。
(一)全面动员部署(5月6日至5月1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县安委会、应急管理指挥部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逐级动员部署,层层宣传发动。请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5月12日前将本部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排查整治(5月11日至7月10日)。各类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要求,对照工作方案,认真查找风险,严格自查自改,落实治理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和灾害防御职责的部门要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认真督查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督促消除隐患。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对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系统梳理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完善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请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于8月5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百日会战喜迎百年华诞”安全生产和灾害防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系统思维、强化落实能力,扎实做好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过硬措施,集中力量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和家属举报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突出行业指导。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和实际,细化实化检查整治重点内容,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自然灾害防治八项重点工程建设,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由县级领导带队分赴各乡镇开展指导督导服务。从5月份开始,各乡镇、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适时调度通报。
(四)强化整改落实。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
(五)严肃考核问责。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21年度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全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公共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考核、警示、约谈等手段,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地。对存在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不彻底、监督管理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的乡镇和部门要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