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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重点建议第8号建议(意见)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522010/2021-0028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19 18:1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罗发强罗永平李成福李成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郑旗乡吴湾村蒲家山列为肉牛养殖园区”的建议(意见)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聘请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现场勘测,完成整体规划,引进有机肥加工企业1家,注册成立宁夏三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园区内牛场将逐步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建设用地自治区政府已批复,现已组织征地。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110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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