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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640522009/2021-0009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19 09:0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但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甘城乡红梅杏种植面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463.6亩红梅杏购买了农业保险,提供春冬季清园药剂石硫合剂原液2,开展红梅杏种植专题培训,不断提升红梅杏种植水平。目前,甘城乡红梅杏种植面积已达到1087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110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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