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民政局关于海原县法仲商事调解中心成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民函〔2024〕52号
海原县法仲商事调解中心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海原县法仲商事调解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经民政局2024年9月20日第12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准予海原县法仲商事调解中心成立登记。该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海原县司法局。
海原县法仲商事调解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核准后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海原县调解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海原县法仲商事调解中心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海原县民政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海原县法仲商事调解中心的印章样式、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海原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