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海原华诚医院的批复
海民函〔2024〕36号
海原华诚医院:
《关于申请注销海原华诚医院的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民政局2024年8月13日党组专题会研究决定,准予注销登记。请在接此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正、副本)、备案的印章等上缴我局,今后不得以此社会组织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活动。
海原县民政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