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海城管准行决字〔2022〕002号
陆宁:
你(单位)于 2022 年 1月4日提出的 更换门头牌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1 年 1月4日受理。经审查,情况属实,符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 更换门头牌 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2021 年 1月4日至 2021 年1月 14日。
海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