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水务局关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和“两轻一免”清单的公示
为规范涉水行政职权自由裁量,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海原县水务局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和自治区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现予以公示。
附件:1.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2.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
3.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海原县水务局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宁水规发〔2020〕6号.ofd
附件: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宁水规发〔2020〕4号.ofd
附件:附件:《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