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周淑花销售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鸡等3个案件信息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农政发〔2014〕6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要求,现对周淑花销售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鸡案等3个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公开。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月29日,共5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9月29日18:00前,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1201
地址:海原县北海北路17号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邮编:755299
附件: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