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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卫海政复字〔2024〕第1号)

发表日期: 2024年04月07日 作者: 海原县司法局
来源: 海原县司法局

      申请人海原县七营镇卫生院

委托代理人:某某

被申请人: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韩某某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经调解申请人自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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