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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4号)

发表日期: 2022年05月12日 作者: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张*举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海原县**镇移动通信大世界指定专营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1A628

住所(住址):宁夏海原县**镇**村八组01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举

身份证件号码:642221********1578

2022年4月22日,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驻海兴开发区办公室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海原县**镇移动通信大世界指定专营店经营的“脉动”饮料等食品超过保质期。我局于2022年4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李*全、马*红为办案人员进行调查。

现查明:2022年2月8日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你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遂于当日对你下发了《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行当处字〔2022〕54号),对你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2年4月22日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你店检查,发现你店经营的6瓶“脉动”饮料(20210402生产,保质期10个月,每瓶3元)、12瓶“夏进”牛奶(20210622生产,保质期6个月,每瓶2元)16盒“康师傅”方便面(20210913生产,保质期6个月,每盒4元)食品超过保质期,货值10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2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现场监督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 2022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2022年2月8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的《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证明本局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事实;

4.2022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发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海市监行强〔2022〕54号及《财物清单》编号〔2022〕54号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脉动”饮料等食品超过保质期并被扣押及货物价值的事实;

5. 2022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及过期食品拍摄的照片一组,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6.2022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提取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经营资格;

7.2022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提取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明当事人其身份及具有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事实;

2022年4月2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海市管行告字〔2022〕54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有从轻处罚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七)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直至吊销登记证或者收回备案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罚款8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农行海原县支行(地址:海城镇建设路回中对面)(帐户:海原县财政局,帐号:413001040006537)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海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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