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7/2020-00026 | 文号 | 海卫健发〔2020〕87号 | 生成日期 | 2020-05-14 11: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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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县城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侵入机体而引起的变态反应性人畜共患传染病。依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20〕1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养殖、高危人群分布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海原县2020年布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侵入机体而引起的变态反应性人畜共患传染病。依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20〕1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养殖、高危人群分布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一)掌握布病疫情流行病学特征及其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
(二)掌握布病病例的感染来源和危险因素。了解布病病例的病原学特征。
(三)科学、规范、管理与治疗患者,尽力减少病情慢性化病例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与目标
(一)工作任务。本年度需完成人群筛查1500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不低于1500人次,病人管理100例。开展布病健康教育宣传讲堂不少于2次,利用媒体宣传发布布病健康知识核心信息、播放相关视频等不少于2次。
(二)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率100%;临床疑似病例实验室检测率达到70%以上;新发病例管理率90%以上;急性期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服务对象满意率80%以上。
(三)重点人群干预覆盖率达到85%以上。高危人群防病知识的知晓率及个人防护意识大幅提升;有效防护措施及不良生产生活方式明显改变;较上年度布病发病人数明显下降。
三、工作范围
各乡镇重点养殖村,上年度有新发布病病例的村,牛羊交易、屠宰加工场所进行筛查干预活动。
四、工作内容
(一)健康教育促进讲座及咨询。活动场所张贴宣传画、发放布病防治手册、讲解布病防治及个人防护知识,解答群众疑问同时进行问卷调查,发放宣传品。
(二)高危人群干预。在养殖、交易、屠宰较为集中的村镇,进行问卷调查评估、并采集血样免费筛查,发放健康干预包。
(三)现场干预指导。选择重点养殖或病人较多的村镇入户指导,现场演示个人防护穿戴、圈舍清理消毒方法、病死流产家畜的处置及矫正日常生活行为不良习惯,发放消毒用品。
五、工作要求
(一)10月底完成现场干预筛查,问卷调查工作。
(二)各乡镇高危人群血清采集不低于20人份。
问卷调查、布病防治知识及日常行为问卷,两类人群两类问卷各调查130-150人份。
(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筛查干预材料、统计填写表格,及
时上报有关信息报表。做好培训人员、干预物品发放等登记。
六、数据分析与反馈
(一)县疾控中心定期分析数据,结果报告县卫健局,并反馈至各医疗卫生机构,通报动物疾控中心,畜牧兽医、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二)病例个案调查时,发现输入、扩散、暴发等情况,及时上报,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置。
七、职责与分工。
(一)县卫健局。负责布病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保障监测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
(二)县疾控中心
1、负责全县布病防治工作的培训、督导、血清检测,海城、贾塘、树台屠宰交易市场的高危人群干预筛查。
2、负责全县布病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掌握全县的畜间布病疫情,了解全县的家畜的检疫、免疫和阳性畜情况,及时上报信息总结。
(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1、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及时发现、诊断和报告病例。
2、协助县疾控中心做好布病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和标本采集。
3、若培养出布鲁氏菌要及时通知县疾控中心。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
1、负责辖区人群干预、问卷调查,高危人群血清采集。
2.临床诊断疑似布病病例和确诊病例的个案调查。病人的建档管理、督促随访。
附件:1.布病病例个案调查表
2.重点职业人群调查一览表
3.布病血清学检测登记表
4.重点职业人群筛查结果统计表
5.布病病例病原检测标本送检表
6-1.布病防治知识知晓情况调查问卷
6-2.布病防护行为调问卷
7-1.目标人群布病防治知识问卷(基线调查)统计表
7-2.目标人群布病防治知识问卷(效果评价调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