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7/2019-00286 | 文号 | 海卫健发〔2019〕347号 | 生成日期 | 2019-08-30 14: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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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县城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目标任务和传达市级精神卫生培训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经验和不足,切实解决上半年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县乡村三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培训,拟定于8月28日至29日举办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暨精神卫生工作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8月28日至29日。上午7:50-8:20签到,下午14:10-14:20签到。
二、培训地点
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一)2019年8月28日上午,县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科医生2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精神卫生专干、村医各1名。
(二)2019年8月28日下午,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慢病专干和1名村医。
(三)2019年8月29日上午,宁南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各1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免疫规划专干和预防接种信息化操作人员各1名。
四、培训内容
(一)反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半年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规范(第三版)》强化培训。
(二)传达市级精神卫生培训会议精神,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培训;安排部署全县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别高风险类患者专项摸排工作。
(三)反馈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免疫规划工作强化培训。
五、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培训期间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二)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不同内容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所有人员不得缺席或无故不参加,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对培训效果进行闭卷测评,成绩不合格者全系统通报并送人事股备案。成绩计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总成绩。
(四)培训结束后,各单位及时开展辖区乡村两级培训,落实好全县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别高风险类患者专项摸排工作。力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暨精神卫生工作取得实效。
(五)参会人员交通费自理,会议食宿由疾控中心统一负责,县城内参会人员不提供用餐。
附件: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暨精神卫生工作培训会议回执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暨精神卫生工作培训会议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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