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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7/2019-00061 文号 海卫健发〔2019〕125号 生成日期 2019-04-17 17:4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城各医疗卫计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站: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落实财经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保证各项收入的合理使用,减少财务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于即日起对城各医疗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站2018年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增强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政策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行为,找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 

二、检查内容 

1.主要检查2018年度、2019年1-4月份收支账簿、凭证,是否合理安排支出,是否存在超标准现象,同时重点检查各类费用开支的执行情况

2.各独立核算单位是否建立、完善了本部门的内部核算体系,是否严格执行法人五个不分管的规定,是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分工管理职责,签审程序是否完备,重点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是否健全

3.医疗收费是否按规定要求上缴国库,是否存在截留,坐支、挪用情况,是否存在收款不入账,重点检查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的行为。

4.是否存在不按政策规定滥发奖金、补贴、福利等行为。 

5.差旅费报销是否按照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海党办201742号)、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海党办发201773号)的规定执行。

6.是否严格执行《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办2017210号)规定,国有资产采购、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报废设备有无私自处理。 

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是否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发2016588号)规定执行。给村级公共卫生经费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和规定标准进行拨付、项目资金支出比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存在使用公共卫生项目资金违规给在职人员发放绩效工资的现象、使用公共卫生项目资金订做宣传品等有无舍近求远存在徇私舞弊问题、使用公共卫生项目资金采购订做宣传品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市场询价,询价是否真实,必要时找相关人员调查核实。

8.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给村级拨付的资金是否及时进行了拨付,各乡镇卫生院申请拨付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是否按照申请用途使用,有无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等。

9.其他。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拟定2019417日开始,具体检查时间临时通知

四、检查组人员安排

 长:屈文彬

副组长:田兴贵

  :马海东    南化忠    杨生智  

罗茂福    赵钱广    李生秀

五、相关要求

(一)这次财务检查是进一步提高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加强财务内审工作的必要步骤,也是检验和考核各单位财务内审工作的一把尺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二)各被检查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和检查组的要求,提供客观真实的财务资料,并针对本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组织好相关汇报材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三)对此次专项财务检查情况,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四)检查组到基层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海原县机关事务中心《关于明确在基层调研检查考核工作人员缴纳伙食费的通知》(海机关事务发201816号)的规定,自行用餐,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用餐。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20194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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