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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海原县2019年开展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7/2019-00054 文号 海卫健发〔2019〕113号 生成日期 2019-04-16 09:2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县城各医疗卫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现将《海原县2019年开展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2019年开展消费扶贫助力

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深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精神,根据《海原县2019年开展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海脱贫组发2019〕20号)要求,积极推进全县贫困群众产品服务与市场对接,鼓励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通过“以购代捐”参与消费扶贫,动员全县贫困群众“以销促产”参与消费扶贫,引导带动社会各界“认购促销”参与消费扶贫,以消费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激发内生动力,助力脱贫攻坚。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切实解决我县农特产品销路窄、组织化程度低、质优价不优、增产不增收等突出问题。促进农产品、畜产品、手工艺品、劳务服务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推动贫困地区生产好产品、打造硬品牌对接大市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可持续增收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消费扶贫是一种通过线上和线下多元渠道购买贫因群众的农特产品和服务,将慈善行为与消费行为相结合,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新型扶贫模式,各级医疗机构要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延伸产销链、提升价值链、集成政策链,壮大脱贫链,让贫困群众在消费扶贫中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三、工作要求

(一)搭建县乡各级医院与各乡镇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与贫困村有效对接,签订消费扶贫助农增收协议,县乡各医院食堂、餐厅建立长期定向认购模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户自产牛羊肉、胡麻油、马铃薯、葱韭蒜、五谷杂粮等农产品,承接销售贫困群众农产品,采用产销对接签约的方式,全方位帮贫困群众推销农特产品。各级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按月向卫健局上报本单位食堂、餐厅订购农产品协议书、贫困户姓名、品种、数量、价格等数据,县卫健局汇总后上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各级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

(二)动员卫健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帮助贫困群众销售农产品。驻村帮扶干部要主动服务、做好协调工作,逐一对所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需求进行摸底统计,及时指导贫困户按照市场秩序核算价格、包装销售。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有事,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宣传,牵线搭桥,开展熟人销售,向朋友圈、亲朋好友推荐产品,拓展销售渠道。鼓励干部职工带头消费贫困户农产品,通过购买产品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各级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贫困村农特产品产销对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做好农产品认定、推荐工作。

(二)注重质量诚信。要遵循市场价格规律,实行议价销售模式。要加强管控措施,防止出现拖欠货款的行为。

(三)营造浓厚氛国。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培育广大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选树消费扶贫工作突出的医疗机构进行宣传表彰,引领带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消费扶贫活动,营造“人人参与消费扶贫,人人支持消费扶贫,人人宣传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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