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7/2019-00053 | 文号 | 海卫健发〔2019〕93号 | 生成日期 | 2019-03-25 15: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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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县城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为全面掌握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我局决定对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第一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促进各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增强项目意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规范项目服务,提高项目工作质量,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二、督查时间
2019年3月下旬-4月上旬。
三、督查对象
三家公共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督查方式
采取现场查看,包括查阅资料、抽查核实、现场宣传等方式。
五、督查人员
县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科、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三家专业公共卫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
六、督查内容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开展效果,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细胞建设等情况。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资金拨付情况、管理情况、使用规范性及村卫生室补助落实情况。
(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各医疗卫生单位在2018年度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七、其他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的宣传与解读,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本次督查工作。
(二)督查组要按照“实事求是、督促指导”原则,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政策制度执行、宣传培训学习、工作任务落实、补助资金分配、不足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要及时交换意见,反馈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本次专项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