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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海原县关于开展医源性污水暨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整顿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7/2018-94047 文号 海卫计发〔2018〕387号 生成日期 2018-08-07 11:5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计局

宁南医院,县城各医疗卫计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各民营医院     

 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县环境保护和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县卫计局决定在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内开展医源性污水及医疗废物规范处置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请各医疗卫计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和医源性污水处置工作,切实解决医疗废物及医源性污水污染环境问题。通过此次行动,加大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医源性污水及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和医源性污水处置设施,落实监管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医源性污水及医疗废物给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健康海原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保护。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保证医源性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整顿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成立海原县医源性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卢俊福  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田兴贵  县卫计局副局长

                田风总  县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李德银  宁南医院院长

    黄录宁  县人民医院院长

    马尚钰  县中医医院院长

    张志春  县疾控中心主任

            刘彦虎  县妇计中心主任

            穆宗海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李进海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改办主任

            王红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共卫生科长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各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李进海(

工作职责:负责医源性污水及医疗废物处置整顿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二)主要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卫计局医政办、公共卫生科、县疾控中心、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工作职责

1.县卫计局医政办、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2.县疾控中心:做好本单位医源性污水及医疗废物处理。配合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对医源性污水及医疗废物处置场所的抽检工作。

3.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县各级医疗卫计机构的医疗废物及医源性污水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事实并及时向县卫计局上报处置结果。

4.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对辖区内各村卫生室医源性污水及医疗废物处置整顿工作并上报县卫计局。

    三、整顿对象

全县各级医疗卫计机构。

四、整顿内容

(一)县城各医疗卫计机构:对放置损伤性医疗废物的专用利器盒重复使用,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不合理、消毒设施不健全、医疗垃圾重量估算。医源性污水处理处置系统基本运转正常,机器维修、检修记录不全。  

(二)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对损伤性医疗废物没有使用专用利器盒收集,存在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现象,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不合理、消毒设施不健全、医疗垃圾重量估算。只有个别卫生院安装了医源性污水处置系统。

(三)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对放置损伤性医疗废物的专用利器盒重复使用,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不合理、消毒设施不健全、医疗垃圾重量估算,无医疗垃圾暂存点管理人员培训记录;医源性污水处理系统没有正常运转。   

(四)各村卫生室:对医疗废物收集无分类,没有及时上交到辖区乡镇卫生院,对损伤性医疗废物没有使用专用利器盒收集。  

五、整顿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886日-816)。医疗卫计机构要对本单位目前医疗废物和医源性污水处置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完成整顿工作任务。 

(二)汇总上报阶段(2018816日-820)。各医疗卫计机构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县卫计局公共卫生科。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8815日-825)。按照整顿方案工作任务要求,县卫计局组织人员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自查整顿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整顿不彻底的医疗机构将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医疗卫计机构要有医疗废物和医源性污水处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疗废物和医源性污水处置专项整顿工作。要结合自身实际,迅速采取措施,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加大投入,按时完成专项整顿任务,对任务完成不力的要严肃追责。

    (二)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医疗卫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政策执行到位,自查管理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严肃查处医疗废物和医源性污水违法处置行为。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医疗卫计机构要将医疗废物和医源性污水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医疗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居民卫生和环保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县医疗废物和医源性污水处置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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