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7/2018-94042 | 文号 | 海卫计发〔2018〕350号 | 生成日期 | 2018-07-26 16:20:0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卫计局 |
县城各医疗卫计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近期,县委领导督导我县村卫生室过程中多次发现,乡村医生不在岗、冒名顶替、村卫生室环境脏、乱、差等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县卫计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对全县乡村医生进行全面整顿检查,以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村卫生室
二、督察内容
(一)村医在岗情况。包括是否每天到岗开展工作;下队、培训等情况是否有去向告知牌;紧急情况电话联系是否做到随叫随到;是否存在村卫生室经常大门上锁,只在每月儿童预防接种或其他集中活动工作时才开门等。
(二)村医是否存在兼职情况。包括雇佣人员干村医工作,村医本人另谋其他职业;村医本人不在岗的情况下,家属代为开展医疗卫生工作等。
(三)无证行医情况。包括已退休回收村医相关资格证书后仍自行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医院聘用村医未取得村医资格证书开展相关工作等。
(四)村卫生室设施规范使用情况。包括药品规范摆放;冰箱、冷连包的使用情况;治疗室、观察室、预防接种室、档案资料室的合理应用等。
(五)村卫生室环境卫生情况。包括卫生室诊疗活动无菌要求是否规范(村医上岗着工作服,开展诊疗工作是否戴口罩、帽子、手套等;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使用情况;消毒灭菌记录情况);医疗垃圾分类处理;床铺和观察椅的干净整洁、卫生室周边卫生环境情况等。
(六)医疗服务核销情况。包括核销处方是否有本人签字;是否存在诊疗不开展核销;存放居民医保卡私自开药核销;是否存在非标药物、过期药物、网下采购等。
(七)宣传公示情况。包括村卫生室相关数据信息上墙情况;宣传栏的宣传内容更新情况;数据的准确、及时、完整等。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25日-8月5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成立督察小组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进行自查、自纠,汇总存在问题,形成小结报县卫计局。
(二)抽查督导阶段(8月6-10日)。县卫计局督查小组对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自查内容进行复核;并随机抽查2-3个村卫生室,通过现场检查数据、现场调研、辖区居民访谈等方式了解情况;全面了解村卫生室和村医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形成督察通报。
(三)观摩学习阶段(8月11日-15日)。督查组在全县所有村卫生室中抽选10所村卫生室,组织其余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相关工作人员及村医观摩学习,以取长补短。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辖区内各村卫生室和村医工作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各单位必须对自查工作做到真实有效,不得编造自查记录、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要严肃予以纠正查处。
(二)突出重点。重点了解村医的兼职情况、药品采购及核销情况,以及群众对医疗报销、享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上报总结。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汇总海原县村卫生室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报县卫计局医政办。
附件:海原县村卫生室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表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原县村卫生室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表
自查内容 | 存在的问题 |
村医在岗情况 | |
村医是否存在 兼职情况 | |
无证行医情况 | |
村卫生室设施 规范使用情况 | |
村卫生室环境 卫生情况 | |
医疗服务核销 情况 | |
宣传公示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