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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凡晋必下”人员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7/2018-66849 文号 海卫计发〔2018〕267号 生成日期 2018-05-10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计局

县城各医疗卫计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严格我县“凡晋必下”制度落实,结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凡晋必下”服务人员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8〕6号)和《海原县卫生计生系统关于落实“凡晋必下”制度的实施方案》(海卫计发〔2017〕98号有关规定和全县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现就支援单位、受援基层单位及支援人员马志清等44名同志安排要求如下:

一、 具体要求

(一)县城各医疗卫计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职称晋升现状,年底前统筹谋划安排下年度“凡晋必下”人员备案表报县卫计局人事股备案。

(二)各受援单位要针对每一位参加“凡晋必下”服务基层的人员专业和特长制定帮扶目标,提供工作岗位及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主要侧重于提高基层单位本专业业务水平,培养基层人员,带动基层卫计单位本专业业务发展

(三)凡参“凡晋必下”服务基层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精准指导,服务期满后填写基层服务鉴定表报送县卫计局备案存档,帮扶目标完成情况将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各医疗卫计单位要对参加“凡晋必下”服务基层的人员严格考勤,加强管理,对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作出书面鉴定。

(五)县卫计局将对全县“凡晋必下”制度的落实、监管和考核进行全面核查,对未落实“凡晋必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晋升和专业技术考试资格。对派出单位和接受单位在系统内通报批评。

   (六)各单位在人员职称申报公示期间,要对申报人员服务基层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在“凡晋必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申报人员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对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服务人员,不计算服务基层经历,并通报批评。

二、具体安排

详见附件

附件:2018年海原县卫计系统“凡晋必下”服务基层人员情况统计表      

                                               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0日

附件: 海卫计发〔2018〕267号2018年海原县卫生计生系统“凡晋必下”服务人员工作安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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