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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17年妇女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告 统计分析第24期

索引号 640522023/2018-74978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2-13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统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统计局

      妇女的发展与进步、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2017年是《海原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的第七年,海原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将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的促进了妇女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据2017年妇女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数据显示,全县妇女健康素质明显提升,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参政意识日益加强,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妇女事业取得全面进步。

  一、《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妇女事业社会发展环境

  经济总量稳步增加。2017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2.37亿元,同比增长6.1%2017年全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3479元。财政收支增势平稳,2017年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46元,增长8.5%;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7658元,增长11.4%。经济的稳步发展,为妇女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撑。

  政府财政投入持续加大。海原县县委政府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民生支出不断扩大,医疗卫生经费持续增长。2017年,全县医疗卫生支出4.56亿元,增长43.6%。教育经费投入显著增加,2017年,教育支出10.96亿元,增长17.9%

  人口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末,全县共有户籍人口13.59万户45.8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92万人,乡村人口36.90万人。总人口中,男性人口23.62万人,女性人口22.20万人。分年龄段看,0-17岁人口14.71万人,18-34岁人口13.32万人,35-59岁人口13.11万人,60岁以上人口4.68万人。其中,育龄妇女(15-49岁)总量为10.26万人,占比22.4%。全县常住人口共有10.11万户398370人,其中城镇人口112279人,城镇化率28.18%。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7.17‰,死亡率为5.35‰,自然增长率为11.82‰。

  生活环境逐步优化。全市大批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免费开放,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遍布农村,经常参加社区体育锻炼的人群中妇女占20%。截至2017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9.7%,城镇污水处理率92.6%,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97.86%,为妇女健康生活创造了条件。

  (二)妇女事业发展现状

  领域一、妇女与健康

  妇女医疗健康服务能力逐年提升。2017年,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4.71%99.97%,孕产妇死亡率为43.45/10万;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对感染艾滋病孕产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等干预措施率、孕产妇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0%100%100%,产妇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4.9%

  领域二、妇女与教育

  女性受教育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我县坚持教育优先原则,把发展教育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教育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完善贫困学生资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保障了女性受教育的权利。2017年,我县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为73.4%,高于《规划》目标3.4个百分点。小学六年巩固率和初中三年女生巩固率分别达到了89.1%89.8%。女性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升,全县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55年。女性职业教育和培训不断加强,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重提高,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生占比重达47.63%,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33.5%,在校生性别结构基本保持平衡,女性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不断提高。

  领域三、妇女与经济

  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广度不断拓宽。我县坚持把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作为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利益的重要途径,通过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积极拓宽妇女就业再就业渠道,深挖就业岗位。2017年,全县女性就业人员9.58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5%,高于《规划》目标5个百分点;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461人。全县女性专业技术人员3161人,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比为67.5%;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为26.92%。全县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99.0%,进一步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领域四、妇女参与社会决策和管理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我县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在培养、选拔和使用女干部的工作中,立于高起点、高标准,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力度,不断更新用人观念,拓宽选人视野,放手、大胆培养使用女干部。目前,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达到100%2017年,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为23.1%18.6%,、党政机关县(区)级后备干部中女性占比18%,公务员女性比例20.54%,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21.58,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0.62%,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44.83%,女代表和女委员比例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并逐届增长。女性在企业决策和管理中的社会地位充分显现,全县、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占比为25.0%,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性人数占比分别为13.0%26.0%

  领域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女性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201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1.4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0.52万人,失业保险女性参保0.38万人,工伤保险女性参保0.39万人,生育保险女性参保0.35万人,女性占比分别达48.18%35.61%40.42%36.79%36.45%,均比上年有所提高,女性民生福祉明显增强。

  领域六、妇女与法律

  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日趋完善。我县始终保持严防严打拐卖、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2017年,共破获强奸案件数7起,较上年增加2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数0,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0起,涉案的违法犯罪人员全部受到依法处理。法院审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数1起,受救助(庇护)的妇女儿童人次数2人次,2017年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595人,比上年增加195人。

  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规划》实施以来,海原县党委、政府紧扣《规划》任务指标,注重采取多种措施,创新思路,积极作为。截止2017年底,我县妇女发展规划六大领域主要目标执行情况良好,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基层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女干部特别是县、乡、村级女干部配备比例偏低,农村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不高。2017年,我县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仅为0.62%,与《规划》10%的目标值有9.38个百分点的较大差距,2020年完成该目标值得难度较大;

  二是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亟需改善。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对妇女健康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环境、服务理念都提出了新的挑战,2017年,《规划》中涉及到妇女与健康的一些指标出现了反复,比去年有所下降。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人数分别为3201人,14300人,比去年减少了10412人、684人;孕妇死亡率由去年的26.28/10万上升到43.45/10;

  三、对策和建议

  在《规划》实施的最后三年中,要强化职能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强化重难点指标的攻坚克难,力争到2020年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终期评估验收。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通过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督导等方式,协调解决《规划》统计监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监测指标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开展相关工作总结,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源,查之有据。

  (二)开展查漏补缺,切实抓好重点难点指标的落实。从现在开始,各监测指标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对照《规划》目标责任分解表、统计监测指标表,对标找差,分析梳理,做到领导到位、保障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确保已达标的指标巩固好,避免出现指标回落的情况,对回落的指标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数据下滑的原因,争取早日达标;预期可达标和难达标的指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确保如期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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