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53/2020-0001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4-27 10:26: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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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国家统计局海原调查队 | 责任部门 | 国家统计局海原调查队 |
海原县2020年一季度经济形势受疫情影响较大,对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有较大的冲击。据调查资料显示: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5.3%。
一、农村居民增收的有利因素
(一)农产品出售情况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涨。本县主要农产品为玉米、马铃薯、小杂粮等。一季度马铃薯出售量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多。总体来说,一季度农业收入出现了小幅增长。据调查资料显示。一季度农业收入307.9元,同比增长20.2%。
(二)牧业收入稳中有增。一季度牧业收入393.8元,同比增长8.5%。疫情对牧业存在微小影响,一是对养殖影响较大,饲料短缺,无法补充购买;二是从畜产品出售情况来看,收入主要集中在春节前夕,羊出栏量较大。
(三)春节前夕农村自营人员经营状况良好。一季度第三产业收入94.0元,同比增长2.2%。农村三产收入主要为交通运输业及批发零售业,在春节前夕,交通运输业经营情况良好,收入可观。
(四)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由于政府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推动了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一季度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259.9元,同比增长16.3%。主要由于一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金额与人数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二是在疫情期间向各乡镇拨付临时救助资金475.1万元,确保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自2020年1月1日起,儿童福利机构内和孤弃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49元提高到1249元,社会散居孤儿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37元提高到937元;已享受孤儿养育津贴的,但不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731元。以上政策带动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
二、农村居民增收的限制性因素
(一)部分农民工群体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收入来源。一季度农村务工人员的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工资性收入797.0元,同比下降3.2%,主要由于疫情期间务工场所的关停以及道路封闭,一部分农民工无法返回原工作岗位,失去了一个月的收入来源,还有一部分农民工主要在建筑工地务工,一季度开工的工地及建房情况都不容乐观,影响了工资性收入。
(二)疫情期间经营净收入整体呈下降趋势。一是在疫情期间,商店、饭店均停业,运输车辆停运,农村自营人员无收入来源,影响了农村第三产业的持续增长。二是春节后期畜产品出售情况不乐观,虽然本地市场价格方面未有明显涨幅,但受疫情影响季末养殖户的出售情况几乎停滞。
三、意见及建议
一是调整种植结构。因传统农牧业收入空间不大,所以政府要积极宣传引导农牧业新的发展方向。海原县现阶段牛羊发展前景好,鼓励养殖户加大牛羊养殖规模。籽粒玉米每亩净收益不足一千元,可以引导种植户改种青储玉米,效益会明显增加。紫花苜蓿的效益较好,可以加强引导种植户进行种植,从而推动农牧业收入增长。
二是大力实施“离土”就业助农增收行动。围绕劳务输出、交通运输、剪纸刺绣、特色餐饮“四大离土”品牌,以就业需求为导向,转观念、强技能、建基地、抓就业、带创业。按照“企业订单、培训机构列单、劳动者选单、政府买单”培训方式,组织有培训意愿、务工需求的农村劳动力,参加线上或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外出务工技能。
三是大力实施科技等扶贫助农增收行动。积极探索电商扶贫、科技扶贫、文化旅游扶贫等扶贫新业态,构建多点发力、多业增收的产业扶贫新格局。组建特色优势产业专家服务团队,实施深度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合作项目,引进新品种、转化新技术、培养科技示范户。建成村级电商服务站点,促进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