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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县城2018-2019年采暖期集中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公示

索引号 640522008/2019-00171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05 11:27: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住建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质量评价暂行办法》(宁建城发【2013】10号)文件规定,为加强供热管理,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和规范供热行业发展,由县住建局牵头,发改、财政、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办、县卫健局、统计、信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原分中心和供热用户代表组成供热质量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对海原县工业物流园区宇涛工贸有限公司和宁夏万峰工贸有限公司在我县实施的2018-2019年度供热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7月23日以来,评审委员会组织对231户住宅和商品房,9家企事业单位,1家学校的供热从供热质量、文明服务、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及其他方面现场调查走访,现场评分汇总,海原县工业物流园区宇涛工贸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供热质量评价得分84分(B级—蓝牌供热单位)。宁夏万峰工贸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供热质量评价得分86分(B级—蓝牌供热单位)。

公示期限为2019年8月5日至8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向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暖办书面或电话反映,公示期满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955-4011036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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