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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2021年12月20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640501012/2021-0234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17 12:00: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2021年122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联系电话:0955-4013140          传真:0955-401314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北街    邮编:755299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宁夏吉昊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砂石环保破碎筛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1〕70号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1.关于《宁夏吉昊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砂石环保破碎筛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卫环海原分局函〔202170.pdf;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70号-关于《宁夏吉昊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砂石环保破碎筛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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