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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2021年12月13日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640501012/2021-0226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10 09:31: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2021年12月13日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期联系电话:0955-4013140          传真:0955-401314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北街     邮编:755299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吉昊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砂石环保破碎筛分生产线项目

海原县甘城乡周掌村马芦刺湾

宁夏吉昊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盛博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周掌村。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7000m2,用于建设一条年加工20万吨砂石的砂石破碎、筛分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700万,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占总投资的15.7%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土料开挖、车辆运输等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物料装车、倾倒、堆放等起尘,以及大风天气随风飘尘,燃油机械在运行时排放的废气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场地整平、土料开挖过程中,应统一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防止包装袋破裂。施工场地产生的扬尘在施工场地设施围挡、洒水抑尘、土石方运输车辆篷布遮盖并且限速;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车辆尾气通过加强设备及车辆的养护,保证不排放未完全燃烧的黑烟,尾气排放达标,其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随着施工过程的结束,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将随之结束。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砂石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原料,成品皮带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堆场扬尘以及装卸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砂石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率达99%;皮带进出料口设置喷淋设施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速、控制装载量并遮盖篷布;石料堆场加盖防风抑尘网,并定期洒水降尘;装卸过程以及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废水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主要为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场地抑尘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均依托周边民居,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用于洒水抑尘。

运营期:运营期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其中生产用水只要用于洒水抑尘和洗车用水,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无废水外排,洗车用水排入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少量生活洗漱废水泼洒场地自然蒸发,职工食堂泔水集中收集用于周边农户养殖家畜养殖饲喂,因此项目生活污水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设备噪声、降低人为噪声、减少交通噪声、合理布局,采取以上措施后,可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产生的影响。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地减小噪声对外界的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遗留在现场的建筑废弃物要及时清运或回填建筑垃圾设垃圾收集箱,并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均妥善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机械产生的废机油、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砂以及员工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除尘灰定期清理外售;项目产生的沉淀砂定期清掏外售;项目产生的机械废机油设专用容器盛装,放置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人员统一清运。

(五)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进行场地平整、厂房建设,设备安装及调试。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以及施工开挖造成地表的水土流失。施工期间表土剥离后单独堆放,并用于复垦;必须依法施工,制定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对项目区域的植被滥砍滥伐;车辆运输等必须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不得随意在林地上行驶,碾压植被;保证项目区的生态环境不受破坏;要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开挖面,以保持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减少施工人员数量,对工程机械产生的粉尘、有害气体等污染源治理方案要落实到位,有效减缓工程施工对项目区及周边植被造成的影响。

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对土壤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器械作业区域对土壤的压实差带来的水土流失、及砂石堆放对土壤的侵占及压实、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对沿线道路的压实。本工程复垦责任范围为临时用地,复垦面积为6.7102公顷,复垦率为100.00%。其中临时使用林地0.1501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进行植被恢复并播撒草籽,以恢复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六)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本项目临时占用甘城乡周掌村集体土地6.710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2430公顷、灌木林地0.2363公顷。本工程复垦责任范围为临时用地,复垦面积为6.7102公顷,复垦率为100.00%

项目临时使用林地0.1501公顷,其中,特殊灌木林地0.0438公顷,无立木林地0.1021公顷,宜林地0.0042公顷。临时用地期满后,临时用地整地后根据地形、现场使用林地类型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植被恢复:临时用地恢复采用树种为柠条,造林方式为植苗造林,整地方式为穴状整地,株行距为2×2米,并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有利于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有效防止项目区的水土流失。

公司对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植被恢复管护措施负责实施,管护期2年,不包括恢复期1年,主要负责幼苗管理,防止人为践踏、羊只啃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植被恢复区,严禁在生态恢复区内,进行放牧等活动,避免植被恢复区遭到人为践踏和畜牧啃食,适时做好防火、防病虫鼠害及人畜危害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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