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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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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522006/2021-00001 文号 海公发〔2021〕30号 生成日期 2021-03-04 14:1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 治安大队

                      海公发〔202130

关于印发《海原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室、队、所,海兴分局:

现将《海原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海原县公安局

                                                     202134



                海原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群众满意度,现结合公安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海原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以公正监管促公平竞争,着力营造有序的竞争环境和优化营商环境。

二、总体要求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在制定完善本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基础上,制定事项清单的年度抽查计划和市场、企业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做到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监管行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优化市场环境。着眼于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着力规范公安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市场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执法”。深化警务公开,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主要任务

(一)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属各部门要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对自己的监管职责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执法事项实施随机查的比例要求,严格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包括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检查依据、抽查内容及方式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内容,实现全覆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列入清单、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同时,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对已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责任部门:治安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巡警大队)

(二)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局属各部门要依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内容应当包括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住所、行业代码、经营范围、、登记机关等内容,要主动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数据库进行比对核实,确保市场主体名录库涵盖本行政区域全部监管对象,不留死角。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包括执法人员所属部门、、执法证件编号等内容,未纳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人员不得参与执法抽查活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市场主体增加或减少和检查人员岗位调整及时更新。(责任部门:治安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巡警大队)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局属各部门要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程度、行业特点等标准,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数量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对社会关注度高、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国家对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有明确规定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责任部门:治安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巡警大队)

(四)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局属各部门要紧扣本单位监管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在完成实施随机抽查比例要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在行政执法中的随机抽查范围,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严格限制行政检查自由裁量权。(责任部门:治安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巡警大队)

(五)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局属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一抽查、一公开”制度,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每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平台,并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要加强在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监督等方面的配套衔接,重点抓好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的相互联动,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部门:治安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巡警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大改革措施。局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分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综合执法,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定时间表,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局属相关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录入相关信息。

(三)严格考核评价。要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年底绩效考核,将对推进迟缓、敷衍了事的部门单位给予全局通报并扣除相应考核分值,确保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

附件:海原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海原县公安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表

附件: 海原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pdf
附件: 海原县公安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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