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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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501012/2021-01402 |
文号 |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1〕57号 |
生成日期 |
2021-09-23 09:33: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
2021年9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5-4013140
通讯地址:海原县政府北街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宁夏荣智源筑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海原分公司<绿色交通工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1〕57号 | 2021年9月22日 |
附件:1.关于《宁夏荣智源筑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海原分公司<绿色交通工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卫环海原分局函〔2021〕57号.pdf;
附件:
关于《宁夏荣智源筑路有限公司海原分公司绿色交通工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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