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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20-0001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16 1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股、室,所、队,协会: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市监函〔2020〕3号)要求,为确保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现将《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6日               


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用监管,有效提升市场主体全面依法年报的信用意识和责任观念,充分发挥年报制度对企业诚信自律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一)年报报送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报告。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于2020年3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二)年报报送公示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cjg.nx.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http://nx.gsxt.saic.gov.cn),按照年报提示和流程说明,在线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可以按照企业登录方式在线填报;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填报纸质年度报告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需填报纸质年度报告提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三)2019年度报告新增内容变化

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自2019年度年报起,在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基础上,新增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同时在年报事项中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二、工作步骤、时间安排

2019年度全县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总体按照以下五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31日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3号)文件精神,各市场监管所认真制定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计划,利用报纸、广播、微信等媒介发布年报工作公告,精心组织安排,做好动员部署,尽快启动年报公示工作。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

落实宣传、服务、指导、督促各项工作措施,强化工作部署,紧盯目标任务,抓住关键环节节点,积极稳妥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及时报送公示2019年度报告。县局协助各所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对企业负责人、年报联络员、年报工作人员和相关行业协会人员培训,提升组织和服务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能力;继续强化年报公示的督查通报制度,县局将每月对各所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进展不力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进行督查约谈,确保年报公示率保持稳定,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力争有所提升,特别是在特种设备行业和疫苗生产等重点领域积极推动实现年报率大提升的目标。

(三)年报整理阶段(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全面梳理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经验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做好未年报市场主体后续列异、列严公示等惩戒管理工作,部署开展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年报期结束后,各所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年报公示总结报送市管股。

    (四)抽查检查阶段(2020年8月1日-10月31日)

依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制度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抽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事项实现多部门联合集中检查,进一步推动“双随机”工作落实。抽查结束后,要依法做好联合惩戒等各项后续工作,随机抽查结果不论是否发现违法问题都应当归集到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依法公示,以确保抽查检查效果。    

(五)总结汇总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30日)

    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活动结束后,及时梳理抽查检查结果,针对不同违法行为,主动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查处等后续监管措施,确保抽查检查不走过场,抽查结果要求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实现100%向社会公示。认真组织对信息公示抽查工作的全面回顾,总结经验,查摆问题,形成年报信息抽查检查工作总结。同时,发挥年报作用,认真做好年报及信息抽查数据的分析利用工作,为今后年报工作提供可改进可参考的数据支撑,提高年报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各所年报信息抽查总结及《2019年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请于2020年11月1日前上报市管股。

三、措施要求

(一)强化年报工作责任意识。年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在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起到基础性作用。各股所要切实增强抓好年报公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巩固已有成效,强化工作部署。要注重协作配合,将年报工作和其他重点工作有效融合,特别是要配合特设股、药械股做好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疫苗生产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和有关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充装单位许可和疫苗生产许可的企业名录及许可证名称、编号、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企业年报宣传、督报、抽查工作,积极稳妥推进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有效开展。

    (二)积极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各股所要结合实际,采取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抓住关键时间节点,紧盯企业负责人、工商联络员等重点人群,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广泛普及年报知识,开展对未年报企业信用惩戒警示教育。发挥各类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宣传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利用手机微信、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等便捷方式进行年报,扩大年报宣传、催报社会覆盖面。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共同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年报。

(三)加大市场主体清理吊销力度。继续依法清理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工作,依法净化市场环境。县局继续加强与税务等部门协调协作和数据比对交换,对长期不经营,又不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企业要做到逐户核实,逐步清理,通过清理“僵尸户”、减分母来促进企业年报率提升。借助简易注销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自主注销,主动纠错,重塑信用。

(四)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年报工作。各所要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引导市场主体应报尽报。对个体工商户也要做好引导和宣传,促使他们能够主动自觉参加年报。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今年仍然不作为区厅考核通报内容,要把重要力量集中在对企业年报工作的宣传和指导上。

(五)严格工作纪律。各所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年报。要正确履职尽责,不得代替市场主体年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违规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切实杜绝虚假年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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