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9/2019-0011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4-26 10: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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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市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查,海原县天学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2019年2月18日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官网通知通告栏、海原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法治中卫网通知公告栏发布了《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告知上述企业我局拟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利的途径及期限。但上述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30日内,由清算组或主办单位依法向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海原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海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情可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官网通知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 www.ngsh.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模块信息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 nx.gsxt.gov.cn/index.html)。
附件:吊销海原县天学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名单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