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19-00097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9〕155号 | 生成日期 | 2019-04-19 15: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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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海发改发〔2019〕155号
国网中卫市海兴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国网中卫市海兴供电公司特种车辆车库用房项目建设方案批复的函》(海兴电函〔201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了保障电力供应畅通,改善供电保障条件,经研究,同意建设特种车辆车库用房,现就有关方面请示如下:
一、建设地点:
国网中卫市海兴供电公司院内(具体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特种车辆车库用房占地17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二层框架结构,配套建设室内外管网等。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运维检修生产用房按二类标准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控制在157.36万元以内,其中:直接工程费用133.45万元,其他费用23.91万元,资金来源: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小型基建专项资金。
四、项目管理
请你局严格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发〔2018〕4号)规定,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19-640522-70-01-00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