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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年度海原县李旺镇九道村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批复

索引号 640522002/2019-00091 文号 海发改发〔2019〕141号 生成日期 2019-04-12 15: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改局

海发改发2019141


县自然资源局

为改善我县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质量,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在海原县李旺镇九道村实施了土地整治项目该项目201781日开工建设,2018820日完成所有合同工程量,现已完成并通过县级竣工验收。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年度海原县李旺镇九道村土地整治项目位于海原县李旺镇九道村,项目区北至罗塘村,南至存家山,西到贺川村,东至县道405。地理坐标:东经105°5620.78~105°581.82″,北纬36°3542.53~36°3752.93″。项目批复建设规模192.37公顷(2885.55亩),预算总投资592.52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整治专项资金。

该项目承担单位为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勘测设计单位为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图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共2个标段,施工一标段宁夏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二标段宁夏鹏特吉瑞建设有限公司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

该项目实施符合《海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列入海原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土地开发重点项目的计划中。

二、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经过竣工测量和工程量复核,建设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1、平田整地工程:平整土方量为109.74万方,修筑田埂土方量为2.14万方,土地翻耕面积2172.05亩,土壤改良面积2172.05亩。

2、灌溉与排水工程:完成U40排水渠为4177.58米,U30排水渠为1648.43米。

3、田间道路工程:整修田间道路9.749公里,新建生产路10.601公里。

4、林网工程:栽植榆树3254株。

三、工程验收情况

项目工程共划为2个单位工程,8个分部工程,93个单元工程。

(一)分部工程验收。在单元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2018829日,监理单位主持召开了分部工程验收会,原则性通过验收,针对存在田埂土方未夯实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对分部工程验收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基础上,2018910日,监理单位主持召开了单位工程验收会,针对林网成活率不高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验收原则性通过。

(三)初步验收。201895日,在初步开展项目竣工决算和财务审计的基础上,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初步验收,成立项目初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执法监察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邀请李旺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九道村民代表等有关业务人员参加了验收会,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四)竣工验收。20181011-12日,由发改、国环、农牧、林业、水务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外业实体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20181018-19日,按照国土整治项目验收工作技术要求和流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内业验收组对该项目内业资料及档案管理进行了验收,经审查,该项目基本完成了规划设计建设任务,执行了各项制度,归档资料齐全,基本符合国土整治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议通过验收。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初步设计报告预算总投资为592.53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517.95万元;其他费用74.57万元。

(二)工程结算情况。经工程造价审核,工程施工完成总投资为445.3355万元。其中:施工一标段合同价228.3789万元,审定工程结算造价为228.9162万元,增加资金0.53737万元;施工二标段合同价216.1414万元,审定工程结算造价为216.4192万元,增加资金0.2779万元。

(三)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经审计,李旺镇九道村土地整治项目预算总投资592.5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25.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509.018284万元,结余资金15.981716万元。

总之,该项目按照设计及设计变更,完成了建设任务,项目资金实行了“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资金支付规范,符合项目财务管理各项规定。

五、土地权属及后期管护

    该项目土地权属明确,四至清楚,面积无误,权属无争议。项目实施中耕地面积原权属及承包主体未变,没有权属调整情况工程后期管护工作在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李旺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李旺镇九道村具体组织,成立管护机构,落实管护人员,制定管护制度,保障工程高效利用。项目工程竣工后,工程设施在保修期内属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由项目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在保修期满后的各种维修、维护均由管护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使以前的丘陵地变成了梯田地,方便了农户机械耕作,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和耕地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耕地产出率有了较大提高。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4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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