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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打击商标侵权“溯源”及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18-47954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8-07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管局

关于开展2018年打击商标侵权“溯源”及使用未注册商标

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岗、所、队、协会: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2018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方案》(宁工商商广字〔2018111号)和《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工商商广字〔20181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专项行动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打源头、打窝点、打链条”为目标,加大商标侵权商品源头追溯力度,实现对商标侵权商品生产、销售、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的全链条打击和全方位整治;严厉打击违反《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使用禁止性规定的商标使用行为,整顿规范商标使用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和消除商标使用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防范和遏制商标侵权地域性、行业性风险,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2018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 

1、加大重点商标保护力度。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为重点,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和商标权利人的沟通协作,全面摸排侵权案件线索,实现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精准打击。 

2、加强侵权商品生产源头监控。以本地商标侵权易发多发的行业和区域为重点,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生产性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的监控,对涉嫌商标侵权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实现对地域性、行业性商标侵权风险的有效防范。 

3、加大侵权商品销售源头追溯。对查处的销售环节商标侵权案件均要追溯其上线及源头,做到应溯尽溯、能溯尽溯,有效解决商标侵权行为屡打不绝、死灰复燃问题,实现查处商标侵权重点由销售终端向生产源头的转移。 

4、推进商标侵权线上线下同步治理。结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与网监机构和电商平台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网络监管、交易平台的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查处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效能和水平,实现对商标侵权行为线上线下同步治理。 

5、强化帮助商标侵权行为查处。针对当前商标侵权分工专业化、职业化特点,严厉查处故意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经营场所、网络交易平台等便利条件、帮助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违法行为,实现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全方位综合整治。 

(二)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根据区局梳理下发的《依据商标法第十条被驳回的宁夏商标注册申请排查清单》(附件4),对清单内被驳回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根据使用情况分别按“未使用”、“已使用”两种情形记录在案。对已使用的,调查了解商标局的驳回事由和依据,其中依据《商标法》第十条驳回的,根据该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对其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进行分析判断,梳理出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禁止性规定的违法案件线索。 

根据线索核查情况,对涉嫌违法案件线索予以立案调查,认定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依法予以制止,限期改正,视情况予以通报,给予行政处罚,并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向区、市局反馈。 

三、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8月上旬)结合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及商标规范运行定向抽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专项工作任务,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组织实施(8月中旬-10) 

1.线索收集(8月中旬)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全面收集我县企业在我区和外省受到商标侵权的案件线索。根据已认定或注册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清单》(附件1),要对照清单所列名单,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主动收集线索,做到零遗漏、全覆盖。收集的案件线索要做到商标专用权权属明晰、涉嫌侵权人信息全面、涉嫌侵权行为地明确,涉嫌侵权标识清晰、维权联系方式畅通。 

2.案件线索转办(8月)。区内案件线索根据跨区域情况,由区局协调转办,转发给区内案件发生地办理。 

3.案件查处(8月中旬-10)区内各接受案件转办任务根据转办的案件线索,集中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4.案件督办(9-10)10月下旬,自治区工商局将组织对各局“溯源”行动和案件查办工作进行督导。 

(三)梳理总结(11)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专项行动中办理的商标案件数据及处理结果,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工作总体情况、相关案件线索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记载案件查办情况的《打击商标侵权“溯源”行动案件线索汇总表》(附件2)和《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3)及典型案例(3个以上,附处罚决定书)于201811 15日前上报自治区工商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所要将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净化”专项行动作为今年下半年商标监管及打击商标侵权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投入到专项行动中,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责任,狠抓落实。要改进工作作风,压实工作责任,层层负责,落实到人,确保案件线索的收集到位、调查到位、处理到位、反馈到位,做到件件有处理、事事有回音。                  

(三)密切协作,提升效能。各所、队对案件查办中遇到的重大、复杂案件,要及时请示汇报。并将案件查办数量、质量作为检验此次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依据,推动商标执法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同步提升。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所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震慑违法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 

附件: 

1.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清单 

2.打击商标侵权“溯源”行动案件线索汇总表 

3.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统计表   

4.依据商标法第十条被驳回的宁夏商标注册申请排查清单; 

5.依据商标法第十条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排查情况和处理情况表; 

6.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统计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87          

 

附件: 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清单.xls
附件: 打击商标侵权“溯源”行动案件线索汇总表.xls
附件: 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统计表.doc
附件: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被驳回的宁夏商标注册申请排查清单.doc
附件: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排查情况和处理情况表.doc
附件: 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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