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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18-40806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7-18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管局

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岗、所、队、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市 〔2018〕 67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宁工商市字〔2018〕89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相关单位的沟通,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开展网剑行动,以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为重点,更好地实现对网络市场的全流程、全链条精准监管,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任务与分工 

  (一) 依法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继续督促网络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网上亮照亮标,建立健全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登记备案,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严格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为依据,开展药品“净网 2018”专项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套证经营、假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冒用、借用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 

  责任单位:市管岗、食品岗、药械岗、各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二)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深入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以食品、药品、化妆品、日用消费品、服装、羊绒制品、家具、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等为重点产品,严惩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电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强婴幼儿辅食等重点食品监管,严厉查处打击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网络食品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稽查大队、市管岗、食品岗、药械岗、各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三) 集中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关注规范网络领域新型消费业态、模式,谨防其转变为网络欺诈、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稽查大队、各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四)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包括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网络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执法力度。督促互联网平台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用途、有效期限等宣传信息,严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商品标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虚假促销等方式,帮助其他网络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责任单位:市管岗、稽查大队、各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五)加大网络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条款,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认真及时查处混淆“定金”与“订金”、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集中促销期监测监管,以“双十一”等为重点时段,对网络交易商品进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重点网络经营主体“双随机”抽查,依法及时公示抽查结果。 

  责任单位:市管岗、各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同机制。各科所要高度重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认真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密切与网信办、公安、商经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及时移送涉刑网络违法案件、关闭违法网站,全方位强化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 

  (二)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关注网络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典型案例、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警示违法经营,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三)加强监管执法,确保取得实效。各科所要采取指导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网络市场主体纠正其违法违章经营服务行为,对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要进行立案处罚。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稽查大队查办案件不少于1起。 

  (四)认真总结分析,及时上报资料。自治区工商局将于10月份对网剑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科所要引起高度重视,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于11月10日前,向县局市管岗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违法典型案例(附处罚决定书)、执法相关图片及视频资料(含说明)。 

    

  附件: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   

附件: 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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