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9/2022-0002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4-29 16:0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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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市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海原专项督查确保节日食品安全
“五一”前夕,海原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委统战部,对节前市场监管人员落实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督查经营主体尤其是小作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情况。在企业自查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标签标识、从业人员管理、追溯体系信息记录等方面情况。
在食品销售环节,重点对超市、便利店、食杂店等食品经营者开展督查。督查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食品销售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对于餐饮环节,重点督查各辖区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原材料进货、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冷链食品购进贮存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体检”,确保来源可追溯,坚决禁止在餐饮环节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肉类、水产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坚决禁止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据介绍,海原县此次行动共发现风险隐患4条,责令现场整改4条。(宁夏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