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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20-0009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21 16:38: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队: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尤其疫情期间各中小学相继开学,各级领导都将对学校开学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县局决定,对全县各类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其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户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各所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要求,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组织执法人员逐一对辖区内的各类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进行全面检查。

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以学校食堂及其周边的食品销售店生产加工小作坊、库存食品等为重点区域,以销售价格相对低廉的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糖果、果味饮料“五毛食品”等为主要品种开展检查。

、工作重点

(一)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处。要对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批发、配送者逐户清查,全面检查其生产经营区域和食品与食品原料库房,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在食品生产加工方面: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卫生状况、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以及原辅料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在食品经营方面: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其落实情况,检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是否有健康证明,以及经营的“五毛食品”标签标识是否齐全、是否属于“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是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五毛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严禁生产经营来源不明、票证不全、质量不合格的廉价小食品。对发现问题的,一律下架退市,追根溯源,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会同公安机关追查涉案产品销售流向,捣毁生产源头,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落实工作职责,强化主体责任。要逐一对学校食堂进行检查,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每学期体检)方可上岗。二是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硬件设施。食品处理区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生活用品。三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并做好进货验收记录。四是食品原料应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10厘米、地面30厘米以上。五是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加工操作流程。切配好的半成品应与原料分开存放,防止受到交叉污染。六是严把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关口。消毒可使用蒸汽、煮沸等热力消毒法或使用化学药物进行消毒。七是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在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

)加大检测力度,严格核查处置。结合全抽检及快检计划,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加大抽检和快速检测力度,对检测不合格食品要督促销售者下架、停止销售、退回或销毁;及时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严格核查处置。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共治氛围。联合教育部门采取宣传进校园、进课堂等多种形式,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教育,增强儿童、青少年的识假辨假、安全消费意识及能力;向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宣讲不合格食品存在的健康风险隐患,鼓励家长及社会公众对过期食品、五毛食品”、“三无”食品及其销售者进行投诉举报,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各所要结合开斋节食品安全监管,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人员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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