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9/2020-0003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1-26 14: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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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市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乡镇、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月25日第52次常务会议精神及要求,为了您和他人身体健康,避免因人群聚集、聚餐导致的传染风险,即日起海原县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全部暂停营业,停办婚丧宴席和人员聚集会餐活动、取消县内宗教场所聚餐活动。(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家庭自办宴席停办工作),具体营业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此前已经订餐的尽快取消,并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紧急通知执行,请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并积极响应,尽量不聚餐聚会、走亲串友、外出就餐,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知。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