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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农村家宴暨集体聚餐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20-0002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20 11:3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春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农村食品安全,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农村群体性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就做好农村家宴暨集体聚餐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落实农村家宴集体聚餐备案制度

    各乡镇(管委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海原县农村家庭(宗教场所)集体聚餐管理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农村家宴和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制度。做好辖区内乡村厨师调查摸底、建档、登记及上报工作。认真开展事前预防性检查,对聚餐场地条件、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原料采购等环节进行检查指导。做到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三无”、过期食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以及河豚鱼、野生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加工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凉菜制作、调味料使用、剩菜回锅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肉类、蔬菜和水产品要分开清洗切配,动物性食品原料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要进行冷藏保存,豆类和肉类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冰箱内食品存放要生熟分开,避免加工过程交叉污染。

二、明确农村家宴集体聚餐监管工作责任

承办集体聚餐的家庭负责人是承办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全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家宴及集体聚餐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负责对所在辖区农村家宴举办者进行摸底、登记,并及时告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村家庭和集体聚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家宴和集体聚餐的检查指导工作。

三、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各乡镇(管委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一旦发生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海原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各项应急处理工作,使事件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

四、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各乡镇(管委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城乡群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利用举办农村家宴、集体聚餐时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城乡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海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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