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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索引号 640522019/2020-0002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23 11:0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在采购食品时尽量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固定场所,购买食品时做到“三查三不”:一查食品的厂名厂址、保质期、配料表、生产许可证号等包装标识是否清晰、齐全,不购买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的“三无”食品;二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储存条件,不购买储存不当的食品和包装破损的食品;三查食品外观,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不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来源不明的肉制品。购买时注意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依法维权。

二、和家人、亲友集体聚餐时,应适量加工制作食品,尽量当餐、当天吃完。不随意购买和食用野生蘑菇。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荤素食品,防止交叉污染;加工制作食物时要烧熟煮透,特别是豆角、扁豆等豆荚类食品;要现吃现做,尽量在2小时内吃完,剩余熟肉制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再次食用时重新热透。冰箱不是保险箱,存放时间较长的卤肉、香肠等肉制品一旦变质极易引发食物中毒,发现有异味或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废弃处理,停止食用。

三、外出就餐或订年夜饭时要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条件好、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馆。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食用生冷海产品和自制饮品等高风险食品。倡导文明用餐,杜绝浪费,打包的食品要冷藏保管,不宜保存时间过长。就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同时保存好认为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物原样和消费凭证等。

四、购食品时,建议选择信誉良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家,注意查看订购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网络订餐时,建议选择量化等级较高、距离较近的餐饮单位,尽量缩短食物的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封签是否完好,并及时食用,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食品等高风险品种;如需进行二次加工,一定要彻底加热,保证热透后再食用。

五、购保健食品时,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场所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及适宜人群正确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虚假广告,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春节期间,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消费食品后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祝广大消费者春节欢乐,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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