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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19-0030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17 09:5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20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节假日是各类食品消费高峰期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1912月20日至20202月7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两节”食品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郭玉峰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单进虎        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田风奇        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马天科        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屈文彬        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           

 员: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县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单进虎同志兼主任,杨进林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组织落实工作。

三、重点区域

全县各学校及校园周边;中小餐馆、食品摊贩、夜间烧烤;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超市、食杂店;食品加工小作坊;城乡结合部、乡镇及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宗教场所。

四、重点品种

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熟食制品、冷冻饮品、现场制售食品、水产品、豆制品、蔬菜、儿童食品、饮料、食盐等。

五、监管内容

节日期间,各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婚嫁人数增多、聚餐场次增多、小食品消费量大的工作特点和规律,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全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和食品生产加工相对集中的村镇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对象,以儿童食品、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强化日常监督,加大抽检力度,坚决查处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违法生产行为;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情况的检查;加大对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和非法添加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或过期霉变油料、非食品原料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行为,防止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二)抓好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以超市、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熟食制品、散装食品、肉品、饮料、乳制品及冷冻饮品等卫生状况,超保质期食品的处置情况,酸奶、肉肠等储存条件。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来源不明食品、擅自篡改包装及标识等行为,严格落实进货索证和销售流向记录制度。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坚决查处“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摊贩管理,全面排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隐患(三)抓好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学生小饭桌、宗教场所聚餐单位、小餐饮店专项整治。督促餐饮单位严格遵守卫生规范和经营范围,做好专用工具、容器、冷藏设备和餐饮具清洁消毒工作,杜绝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农村家庭宴席等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力度,重点对凉拌菜、鲜榨果蔬汁、熟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进行抽检,严防食物中毒。(四)抓好食品小摊贩的专项整治工作。食品小摊贩一律要采用橱窗式经营模式,必须做到备案制和标牌公示制;(五)抓好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强化食盐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场监管所积极与盐业部门辅助监管人员配合,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食盐经营单位情况,建立食盐经营单位台账。要依据法定职责,切实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盐生产、流通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同时要认真探索和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建立食盐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全面掌握辖区内食盐质量安全情况。二是加强市场检查,保障质量安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要把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承接工作无缝衔接。重点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切实加强索票索证管理,规范食盐零售市场经营行为,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严格落实食盐召回制度,有效防控销售环节食盐安全风险;规范食盐采购行为。食品加工、经营者不得跨区从区外食盐定点企业购进食盐;规范食盐使用行为。严格餐饮服务单位食盐“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农村偏远地区、养老机构、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食堂的食盐监管,严禁使用土盐、工业用盐、亚硝酸盐。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持续打击假冒伪劣食盐。依法查处是否从正规渠道采购食盐,是否违法使用亚硝酸盐、工业盐和非食用盐、臭脚盐、防腐剂、其他非食用盐等不符合食盐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盐产品流入市场,确保食盐来源合法、产品合格,储存符合要求,满足可追溯。适时开展食盐经营环节专项检查、食盐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农村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并消除食盐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提升食盐安全监管能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四是严格落实食盐经营者主体责任。食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建立健全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追溯体系,确保食盐质量可追溯;应建立食盐购销台账制度,购货台帐和销货台帐记录应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应当从食盐批发企业购进食盐,销售国家标准食用盐。

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羊定点屠宰场。要切实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整治力度,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检验、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要加大对时令蔬菜、水果的检验检测及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肉及肉制品,特别是牛肉、羊肉、鸡肉的检查力度,认真落实肉品检疫检验证明和检疫检验印章(“两证两章”)制度,凡是未经检疫的牛羊肉一律不准上市销售。教体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督促各学校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加工操作、清洗消毒、饭菜留样等关口,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部门:要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要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好农村家宴的报告及备案工作,加大对宗教场所聚餐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安全不出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加强防范。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通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及时了解各种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苗头。

(二)明确分工,强化落实。各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和举报投诉工作,对群众和社会反映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处理”的原则,认真对待,及时查处。要严格值班纪律,落实主管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县食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和沟通,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要严格按照《海原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积极有效应对,快速及时妥善处置。

各成员单位、乡镇及管委会于20202月7日前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邮箱:547075004@qq.com;联系电话:0955-4011804)。

元旦、春节前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成督查组,对全县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针对督查中出现各单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将要求各成员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海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12月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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