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9/2019-0018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9-10 10: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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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市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股、室,各所、队、协会:
2019年中秋国庆将至,为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维护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药械、化妆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三、整治重点
各市场监管所在尽力保证监管覆盖面的基础上,突出对以下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内容进行检查。
(一)重点单位: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化妆品专卖店、美容院、理发店、商场超市化妆品摊点。
(二)重点品种:特殊管理药品,治疗心脑血管疾病及糖尿病等慢性病药品,植入性医疗器械,烫发、染发类化妆品,彩妆类化妆品及宣称美白抗皱功能化妆品。
(三)重点内容:
1.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检查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或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2、是否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购销药品。
3、计算机系统的设置,能否自动识别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黄碱复方制剂),并限量销售,能否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跟踪,超有效期的自动锁定及停销。
4、执业药师能否有效履职,是否严格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管理规定,是否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的情形等。
5、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是否存在违法回收或者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是否用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欺诈冒充药品进行销售。
6. 采购药品是否按规定索取发票,并且证、票、帐、货、款是否相符一致
7.营业场所是否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按包装标示和温度等要求储存药品,经营冷藏药品是否
8.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运输、分发、储存疫苗是否按照规定实行全过程“冷链”管理,“冷链”设施设备是否完备运行良好等。
9.各项记录是否规范完整,尤其是药品验收记录,是否及时完整的记录药品购进验收。
10.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主要检查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销售使用过期产品,是否销售使用无中文标示等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产品,是否非法开展丰胸、隆鼻、割双眼皮等医学美容行为(无医学美容资格单位不允许),是否经营使用未经注册的宣称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等功能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注册批准证书、标注批准文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所要高度重视“中秋国庆”期间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周密部署,集中力量,组织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所要结合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普及用药用械及化妆品安全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品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密切联系,互相协作。整治期间,各所要密切沟通联系,互相协作,凡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监管或需要其他单位配合查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县局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上报,取得相关部门的配合,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
(四)总结经验,上报总结。整治期间县局将组织督查,
整治结束后,各所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工作小结报县局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