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9/2019-0017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8-26 17: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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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市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股、所、队、协会: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按照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类学校食堂(包括职业中学、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校长负责制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详检内容附后)。
三、检查时间
2019年8月30日至9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管责任。秋季是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高发期,学校就餐人员集中、风险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所要落实监管责任,做到监督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检查文书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
(二)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各学校及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按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和报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学校食品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三)4D管理、明厨亮灶、动态量化,提升安全等级。严格实施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4D管理、明厨亮灶、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标准》,全面完成对辖区各学校食堂量化等级动态评定和年终评定,学校年终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全部达到B级以上。引导学校加大对食堂改造提升投入力度和参与4D管理、名厨亮灶建设,帮助指导学校食堂量化等级提升。
(四)依法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要全面、深入、细致,特别要结合县检察院对我局发出的《检察建议书》(文件附后)、对涉及的学校食堂问题要逐条逐项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跟踪复查,督促其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检查和查处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到教育行政部门。
请各所于2019年9月15日前报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汇总表》(附件3),并于9月20日前将《2019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汇总表》(附件4)报送局食品股。
联系人:王有刚,联系电话:13723341099。
附件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附件2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
附件3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汇总表
附件4 2019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汇总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6日